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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武装部2015年12月公开招聘2名机关工勤工作人员公告

浙江华图 | 2015-12-24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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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强化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武装部职工队伍建设,落实岗位专职人员,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招聘人民武装部机关工勤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武装部公开招聘机关工勤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

  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6年1月5日-1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武装部后勤科(龙江路,区人民法院北侧),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入伍批准书、退伍证等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提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3、报名人员要认真填写《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武装部公开招聘机关工勤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内容如实填写至报名之日,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取得相应招聘岗位考试资格。

  4、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不开考。

  5、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统一截止为2015年12月22日。

  6、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1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武装部后勤科(龙江路,区人民法院北侧)领取笔试准考证,未按时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考试以笔试形 式进行。

  笔试内容:《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00分)和《国防知识》(含《军队三大条令》、《兵役法》、《国防教育法》、《国防动员法》、《征兵工作条例》、《民兵工作条例》)(满分100分),总成绩满分为200分。

  笔试时间、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六、确定入围人员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费自理);如遇总成绩相同的,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另行加试。

  七、体检、考察

  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体检或政治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的,其空缺资格根据该岗位报考人员中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八、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

  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九、注意事项

  1、整个招聘过程中考试的成绩、入围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均在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及时登录查询。

  2、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3、考生隐瞒事实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武装部按有关规定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武装部后勤科:8803965588039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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