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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公务员考试《综合应用能力》考前速记

浙江华图 | 2017-04-19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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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执法热点话题

  一、公安改革

  推进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工作,是适应时代发展和人民期盼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激发公安队伍生机活力、提升公安机关战斗力的必然要求,对于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中央部署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以来,浙江公安机关坚决贯彻,迅速行动,把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和执法公信力作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内容,不断优化服务管理,大力强化社会治安防控,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公安改革“最先一公里”平稳起步,我省被公安部确定为全国4个公安改革综合试点省份之一,许多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公安机关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重大任务,承担着治安、户籍、边防、消防、出入境、交通等众多管理服务职能。去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便民利民的改革举措,赢得了群众的点赞。

  1、户籍制度改革惠民利民。相继推出“户口申报事项一地办理”等12项户籍管理便民服务措施,每年可惠及300万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可自愿选择邮政快递方式送达,办理临时身份证“立等可取”。同时创新人口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升级版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开展以“全员登记、依规领证、凭证服务、积分量化”为主要内容的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

  2、出入境管理减政放权。大力推行网上预约办理出入境证件服务,升级启用新版网上预约服务及网上在线填表,预约时间由7天缩短为48小时。实行“三表合一”试点,探索窗口服务模式,真正实现“便民高效”。

  3、交通管理提质增效。推出涉及车驾管的交通管理“十项创新举措”:包括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省内异地考试、网上参加驾照满分教育学习、网银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免检机动车省内异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实行企业道路交通安全信用信息发布、实行部分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人员直接申请考试等。同时,统一推行双休日、节假日检验机构不停休制度。

  4、社会应急联动实用高效。推行以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为主,纠纷移送、协助调解为辅的警调衔接工作机制,推行“老娘舅”、“和事佬”、“律师进社区”等做法,使大量矛盾纠纷得以化解。截至目前,全省日均有效接处警量在15起以上的364个派出所已全部建立驻所工作室,通过“警调衔接”机制调解成功率达95.08%。推出了114社会化移车服务,自去年7月份推出以来,共受理群众移车求助692余万起,成功通知车主移车432余万起,成功率为62.4%,为群众顺利出行提供了有力保障,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和支持。

  5、治安防控体系日趋严密。积极构建人防、技防、心防“三位一体”的治安防控新机制,全面提升治安打击和防控能力。特别是运用“互联网+”思维,向社会推出“掌上110”、“网上警务室”,通过手机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既方便群众投诉报警,也使大量数据实时汇聚,实现深加工利用。

  6、执法执勤更加规范。全面推行执法办案积分制、办案场所精细化、“阳光执法”等。特别是在执法场所功能区建设上,我省各级公安机关升级改造办案区1055个、执法管理室328个、综合性物证管理室529个。同时,各地狠抓刑事案件审核把关,对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实行集体议案,有效保障案件的公正性。执法质量、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尽管目前我省深化公安改革初显成效,但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期盼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下步,全省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统一部署,突出能力建设这个关键,以闯“地雷阵”的勇气、啃“硬骨头”的决心,认真查找梳理每一项改革、每一个领域存在的问题,找准症结,补齐短板,推动全省公安改革向更高水平、更高层次发展。

  1、坚持把惠民利民作为公安改革的重要内容,主动顺应人民群众的期盼,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互联网+管理服务”新模式,让人民群众增强获得感、提高舒适度。继续推出便民利民新措施,不断提升管理效能、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2、进一步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全省整体防控水平和治安治理能力。特别是针对非法集资、传销、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通讯网络诈骗、跨国跨境等新型犯罪,花大力气研究破题,切实提高打击防范能力。同时,完善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机制,加快信息系统和平台整合,推动战斗力生成模式转变,切实提高公安机关的核心战斗力。

  3、健全完善执法办案制度,完善执法管理,细化执法标准,不断推动法治理念、执法机制、执法素养转型升级,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公安。

  4、推进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健全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完善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进一步提升队伍战斗力和履职能力。

  深化浙江公安改革离不开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界朋友的关心、支持,希望广大媒体朋友继续关注、支持浙江公安改革,继续深入挖掘、报道我省公安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继续传播浙江公安改革的好声音、正能量,凝聚广泛共识,最大限度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支持公安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强大的改革合力,营造浓厚的改革氛围。

  二、信任危机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提出了许多新期待、新要求,警民关系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危机。落实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体现在公安工作上,就是要求公安队伍始终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也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分析并解决公安工作群众信任危机的问题,对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促进公安工作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笔者结合多年基层实际工作经验,就当前影响警民关系,造成群众信任危机的主要因素、形成原因以及解决办法谈谈个人的几点认识。

  一、当前基层派出所警民关系以及群众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警民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的,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在自身队伍建设上做出了许多努力,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队伍教育整训活动,如: “爱民大走访”、“两整顿两提高”、“群众路线教育”等。这些活动的开展,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对于提升基层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都起到了推动作用,使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逐步回升,群众对基层派出所的信任度和满意度都有较大提高。但目前警民关系的胶着状态依然存在,少数地方的警民关系不尽人意,民警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仍然较大,部分民警特权思想依然存在,加之人民群众对公安派出所的期望值一直以来处于高位,一旦得不到满足,就产生逆反心理,对公安民警产生抵触情绪,以至对整个公安队伍产生信任危机和感情危机。

  总结起来是两个方面的“不信任”:一是“警察不信任群众”。从主观上看,有些基层民警在对待群众上,在做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上存在不少的偏差。在观念上,对群众路线认识理解不透;在方法上,不懂得做群众工作,在作风上,不愿深入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不愿做群众工作,特权思想严重,漠视群众疾苦危难。客观上一些自身素质较低的群众对社会治安,对公共安全不关心、不关注,对公安工作、基层民警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上,围观起哄的多,主动协助做工作的少。群众对公安工作不理解、不支持,让很多民警觉得寒心,从而导致警察对群众的不信任。二是“群众不信任警察”。基层派出所除因其执法范围广,打击处理对象多,造成一定的社会对立面等客观因素外,还有许多导致群众不信任、不理解,甚至误解、反感的原因。一些民警工作中常以管人者自居,摆不正心态,服务意识不强。长此下去,结果是失去群众基础,公安工作陷入“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的尴尬境地。

  二、影响警民关系和谐、形成群众信任危机现象的因素

  1、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群众责怪公安。当前,社会体制正在转型,贫富悬殊拉大,社会就业不充分,社会矛盾多,管理漏洞多,犯罪诱因增多,因而社会治安复杂。虽然每年开展几次严打破案战役,但刑事案件仍在高位运行,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社会治安是各种社会矛盾的综合反应,公安派出所在维护地方治安方面是主力军,社会治安不好有原因,基层派出所有责任,派出所破案效率不高,我们应该检讨,但部分群众对公安工作的否认、对整个基层公安队伍的否认,让民警觉得有苦难言。

  2、执法不公不严,侵犯群众权益,群众怨恨公安。公安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执法,但由于执法观念偏差,民警执法水平差异,执法监督机制不完善,执法环境不好等方方面面的原因,少数基层派出所民警在执法办案中还存在不公、不严、不文明现象,有的甚至执法违法、徇私枉法,侵犯了群众合法权益。如刑讯逼供、体罚或变相体罚,违法使用强制措施、超期羁押等。目前,部分基层派出所在执法办案中还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油水案”的现象,处罚的随意性较大,以罚代刑、以罚代教的现象也屡见不鲜,这些都不同程度的损害了群众的利益,降低了基层派出所的公信力。

  3、特权思想、衙门习气重,群众惧怕公安。由于长期形成的陈旧的执法观念在少数民警中没有得到彻底扭转,特权思想作祟,存在对待群众“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现象。少数窗口单位的民警没有摆正“服务者”位置,对前来办事群众动辄给脸色看。由于工作方法上的问题,一些群众怕与派出所民警打交道,即使是失了窃、遭了抢也默认倒楣,不想报案。原因一是不信任派出所,认为报了案派出所也破不了,不如不去。二是去报案,有时遇到民警态度不好,甚至出现处警推诿,爱理不理的现象,自己受了害还要受“哽”,干脆不去。

  4、非警务活动过多,群众反感公安。现在民警参与非警务活动过多过滥,如工商、税务、医药、卫生、城管、交通等部门整治市场,国企私企开工挂牌、竣工典礼,甚至连部门、单位组织的一些营业性的活动都要求派公安民警保卫、警卫。这使得十分紧张的基层警力不堪重负,正常的业务工作受到冲击、影响,结果是“种了人家的地,荒了自家的田”。近年来,城镇征地拆迁、企业改制、人口管理、劳资纠纷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增多,维稳工作压力加大,在处置此类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中,党委政府总习惯要公安出面,这样不仅不能很好地促进问题的解决,很多时候还将公安民警推向群众的对立面。

  5、新闻宣传监督出现偏差,群众仇视公安。近年来,少数涉警案件被媒体恶意炒作,人们无法识别真像,群众信谣传谣,恶意中伤公安机关和民警,甚至将民警置于孤立面。如对公安民警个别违法违纪问题特别敏感,盯住不放,甚至添油加醋、虚构情节,以迎合部分群众猎奇、看热闹的心理。加之基层派出所自身对媒体宣传重视不够,正面典型推介力度不大,使群众从媒体上得到的关于派出所民警的信息,正面的少,负面的、消极的多。受此影响,群众脑海里对基层派出所就产生了偏差,形成了不好的印象。

  6、公安承诺与现实效果有反差,群众不理解公安。基层派出所在日常警务活动中提出一些很好的口号和承诺,如“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困难找警察”等,而在目前基层警力、装备、人员素质有限的条件下,这些承诺难以全部兑现。如同一时间内出现多个求助报警,而基层警力、装备不能都满足,出现延误,群众对此就不理解。此外由于法律缺乏明确职责界定,派出所要在承办民间轻伤案件、群体纠纷上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原因之一是走其它司法途径要收取相关诉讼费用,而找公安处理分文不取。基层警力缺、装备差,面对如此多的事务,根本做不到事事都让群众满意,势必造成群众不理解,进而对派出所失望。

  三、分析当前造基层派出所成群众信任危机问题的主要原因

  警民关系的发展变化不是孤立和静止的,而是各种社会因素的综合反映,从而造成了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不信任、不理解,这些因素的形成主要有如下四个方面的原因:

  1、民警自身缺乏应当具备的必备素质。少数民警自身素质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又不善于学习,不能与时俱进,工作仍是老一套,处理问题简单粗暴,对待群众“冷、硬、横、推。”群众则把这笔账算到派出所头上,其结果是影响基层公安队伍整体形象,群众对公安人员敬而远之,不打交道或少打交道,造成警民关系在情感上的疏离。

  2、警民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和互动平台。走访中,大多数群众认为民警与群众有距离感。一是沟通互动不够。公安宣传工作大多通过媒体来进行,间接性、灌输式、口号化特征明显,难以与群众直接进行情感交流,听取群众呼声。二是公安工作不能有效接受群众监督。由于警务公开力度不够,公安工作透明度不高,群众无法通过公开透明的渠道对执法、服务等问题进行有效监督。三是基层派出所对群众的期望和群众对基层派出所的要求过高与实际情况存在明显落差。调查中,民警非常希望群众无条件支持配合公安工作,而大多数群众则希望或认为警察就是万能的,应该有求必应。

  3、群众工作中的利益关系是制约警民关系的瓶颈。从广义上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必然会导致经济成分和运营方式的变更,新时期,个体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高,警民交往中的利益关系也就越来越显现出来。因此,在警民交往中必须做到警民互利,也就是说民警在日常执法活动中要让利于民众,可罚可不罚的尽量不处罚,处罚可重可轻的尽量从轻。

  4、社会消极风气是造成群众信任危机问题的主要原因。我国正处于体制变革、结构变动、利益调整、观念变化的特殊历史时期,分配不公、贫富差距、贪污腐败、官僚主义等社会问题还一定程度地存在。“向钱看”、关系风、享乐主义还有一定的市场,社会风气与计划经济时代相比仍有明显差距。由于社会风气影响,警察与群众之间不信任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人不管遇到什么问题,往往首先想到的是通过拉关系走后门来解决。

  四、改善警民关系,解决公安工作群众信任危机的几点想法

  针对当前公安工作中存在的群众信任危机问题以及警民关系问题,围绕如何增进警民关系、增强信任度,解决群众信任危机问题,扭转被动工作局面,结合基层派出所实际,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努力:

  1、加大打击防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率。社会治安状态是群众评警的“睛雨表”。和谐警民关系、让人民群众对基层派出所保持高度的信任感首先就是要为百姓创造一个安宁的治安环境。一方面要坚持严打不动摇,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势态,压缩犯罪空间,让黑恶势力不敢抬头,让黄赌毒不敢露面,让盗抢犯罪不敢伸手,始终让犯罪分子感到害怕和畏惧,不断增强群众的安全感,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另一方面要强化社会治安防控,始终树立“预防一起案件发生比破获一起案件成本低,比多破一起案件社会效益好”的理念,创新警务机制,实施“警力跟着警情走”的巡防战略,加大防范工作力度,不断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强力推进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推动警务前移,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和现场抓获率。

  2、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公安机关公信力。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新形势下的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同样要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在日常工作中,要经常深入群众,多与群众沟通,倾听群众心声,了解群众最为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帮助解决小问题、小困难,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新举措,简化办事程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让群众在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时候,能及时得到民警给予的最热情的关心与帮助。基层派出所要通过向群众征求意见、召开执法监督员座谈会、开门评警等活动,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要不定期地向群众介绍安全防范常识,分析辖区案件的发案规律,提出防范建议,印制宣传单,增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3、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质量。一是要针对执法中各个方面和环节,制定和完善执法制度和程序规范,按照办案民警、法制员、所长、市局法制部门四级审核制度严格遵行,切实解决执法不规范、不统一和执法随意性的问题;二是落实执法责任,把执法工作的职责、权限落实到所领导和派出所执法办案的民警,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三是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不仅要明确派出所内部各执法监督部门的职责,而且要不断拓宽外部监督机制,形成强有力的内外监督合力。从而通过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勤政为民、廉洁执法,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与信任。

  4、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基层派出所整体素质。必须始终坚持从严治警、依法治警的方针和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下大力气提高人民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大力加强公安队伍思想建设和先进性教育,大力加强民警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民警综合素质;要注重警察职业道德对加强警民关系的重要作用,帮助民警确立道德信念,并在工作实践中,把道德信念变成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尊重和信赖。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真正把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成为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党和人民群众更加信赖的、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

  5、做好宣传工作,不断加强舆论的正确引导。宣传工作是警察公共关系的重要部分,也是基层派出所和人民群众之间连接的纽带。要主动加强与媒体的经常性接触,借助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派出所为维护地方社会稳定所做的大量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宣传队伍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基层民警、先进事迹,通过正面宣传让群众更多地了解、理解和支持基层公安工作,实现警民关系良性互动,加深群众对警察的信任度和感情,营造良好的警民关系氛围。

  三、法治与德治

  法治与德治共举 前途更加光明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总目标。实现这个总目标,就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

  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离开德治的法治,犹如缺少滋养的人生,难免导致行为乖张;离开法治的德治,好比缺少规划的生活,虽丰富却凌乱。法治与德治的关系,也就是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践行法治重在实施,执法者只有公正执法,不徇私枉法,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平正义,才能让人们相信法律、依靠法律。这个过程中,道德的作用至关重要,因为我们不能保证每个执法者都能铁面无私。落实德治重在培养,培养人们正确的道德观、人生观、价值观,使人们在社会活动中自觉遵守。这个过程中,法律的力量举足经重,因为道德还未能被足够敬畏。

  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法治的重要性就在于它能实现国家和平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民主;德治的魅力就在于能增强人们的理想信念,促进社会文明。

  加强法治,我们正在构建完备的法律体系。近年来,我们在立法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果,比如食品安全法保障我们舌尖上的安全,同时更需要我们积极监督、及时举报;比如旅游法保证我们拥有愉快、安全的旅程,也需要我们以身作则、文明举止。严格的法律无疑将更有力地打击犯罪,为人民的生命财产保驾护航,但也离不了群众的支持配合。我们坚持法治,并崇尚德治,就能不断创造新的辉煌。

  法治与德治共举,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是根植于中国大地、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中国和时代发展进步要求的科学社会主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个最根本的特点就是立足中国国情,这也是法治与德治共举所必须遵循的。基于这个遵循,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符合客观发展规律。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充分发掘德治的力量。

  法治与德治共举,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打造一个拥有铁的纪律、领导有方的执政党,就能巩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党员干部责任重大,必须严以律己、遵纪守法,如此才能“上行下效”,发挥无穷的榜样力量。要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加大德治力度,培育党员干部执政为民、服务为民的理念;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补足共产党人精神之“钙”;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零容忍态度打击腐败行为、惩治腐败分子;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通过各种方式,坚持法治与德治共举,使党风政风更加廉洁、党政工作更加高效。

  蓝图已经绘就,目标已然明确。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我们要有充分的自信和强大的定力,春风化雨、久久为功,坚持法治与德治共举,让前途更加光明。

  四、人性化执法

  众所周知,城管队伍因其特殊的工作对象,一直处于舆论监督的风头浪尖,更是一度被视为“形象最差”。而产生这一结果的原因,除了城管执法人员本身法律法规水平不高、文明执法理念欠缺以外,与被管理对象没有守法意识、不配合执法也有关系。这就说明,城管执法难并非思想素质太差,需要考试经验。现实中,城管的执法活动,存在诸多难以预料的可变因素,即使事先有充分的处置预案,也可能出现各种意料之外的情况,能否有效处置才是真正的“考题”,城管执法更是一堂生动的实践课,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既成处置办法。

  第一,要真正提高城管执法能力水平,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意识,通过学习教育提高城管队伍思想素质的同时,更为重要的是要强化实际工作锻炼,不断丰富执法工作经验,提高驾驭复杂局面和化解风险、危机的能力。

  第二,坚持同群众“面对面”。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是管理者开展工作的基础。要时常关注基层群众生活,在管理工作中建立经常性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如下访机制,沉下心来,与群众拉家常,解难事,以制度的刚性规范管理行为,以制度的持久彰显为民的柔情;坚持与群众“心贴心”。

  第三,坚持与群众“实打实”,管理者要淡化为官心态,规范执法,将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当做义不容辞的责任,诚心办实事,尽心解难事,坚持做好事,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在柔性管理中达到为民服务的目的。

  五、依法治国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依法治国,把治国理政纳入法治轨道,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执政兴国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保证。

  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法治时,多次援引《韩非子》中的话:“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对此,一般理解为执政者依法办事,国家就强盛,反之就衰弱;也有人理解为,遵纪守法的人是成为强势群体还是弱势群体,关系一个国家的强弱。总之,都是强调法治至上的精神及其极端重要性。

  全面依法治国,首要的命题是建设法治政府、提高司法公信力,也就是要使“奉法者强”。如果一级政府发一个文件就可以给自己增设一项权力,如果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如果司法人员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怎么可能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风气?

  欲使“奉法者强”,首先要通过制度建设约束公权力,培养公职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习近平同志主政浙江期间,浙江省就曾专门为四套领导班子配备律师顾问团,陪同下乡接访。如今,各级地方政府都在按照中央要求,大力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以使政府行为在法律的规制下展开。这当然只是法治进步的一个方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奉法者”众多,然而他们强不强,关键还要抓“关键少数”。商鞅说:“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自己首先要有法治意识,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历史上有名的马服君赵奢,做征收田租的官员时,“收租税而平原君家不肯出租”,便依法处治了平原君家9个当权管事的人。平原君大怒,要杀赵奢。赵奢说了这样一番话:“君于赵为贵公子,今纵君家而不奉公则法削,法削则国弱,国弱则诸侯加兵,诸侯加兵是无赵也,君安得有此富乎?以君之贵,奉公如法则上下平,上下平则国强,国强则赵固,而君为贵戚,岂轻于天下邪?”他的意见与韩非惊人相似,却或许更值得各级“关键少数”深思。

  六、服务行政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 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实践中,从令人哭笑不得的“奇葩证明”,到网络吐槽办证的“黑色幽默”,公民行使权利过程中遭遇到的行政确认壁垒,一度令公共舆论瞠目结舌。这些现象产生的原因, 有执法者基于工作责任的过度担忧, 有行政管控思维的惯性影响, 有部门间信息共享的阻滞,也有制度规范随意添附义务的非理性冲动。归结到一点, 则是公共行政的服务理念缺失。

  现代政府是服务型政府,公民办证过程中“磨破嘴、跑断腿”的辛酸, 折射的是一种懒政思维和衙门作风。长期以来,一些政府部门的行政理念仍停留于计划时代,传统管理者的角色定位,让很多执法者习惯了高高在上、发号施令、以我为主。办证难等现象凸显的,是一种传统行政生态,即以行政部门乃至具体的办事人员为中心,以权力运行的方便而将义务随意添加到相对人身上。这与“以相对人为中心”的现代公共行政服务理念相去甚远,也有损政府部门运作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基础。

  当官不为民造福,不如回家卖红薯。针人民时评对官员个体的道德伦理性要求,更需要上升到制度层面,推进整个政府行政理念的嬗变。在法治背景下,公务员就是公共行政服务员,政府部门就是公共行政服务机构。现代行政法的一个重要价值,就是要推动传统管理型行政向现代服务型行政转型,将服务行政理念浇铸进各项法律制度当中,促进各级公共行政部门为群众服务。中央政府下发简化优化公共服务的通知,以及此前民政部、公安部等采取措施整治“奇葩证明”等措施, 都是以问题为导向的政府自我治理,是实现公共行政转型的重要条件。

  人性化的公共行政服务,不能依赖于具体公务人员的道德品行;改变传统的行政思维,也难以通过一纸通知就顺利实现。现代公共行政领域之宽泛、基层服务部门之繁杂、公务执法人员素质之不均,表明普遍意义上的服务行政很难通过简单的方式实现,持久性的效应必须确立在稳定的制度基石之上。所以,在中央政府行政指令的导向下,更需启动制度建设模式,将服务行政的各项要求纳入行政法律制度之中,成为各级部门依法行政的核心理念和自觉遵循。

  为此,需要从权力与权利关系的法律调整上,回归公民权利本位,彻底清除随意添附公民义务的“红头文件”,严格遵照法律规定和权限范围开展公共行政服务。也要及时将实践中好的服务行政经验上升为普遍性的制度规范,尤其是将“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吸纳进制度创新范畴,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此外,还应赋予相对人必要的救济机制,从整体上将服务行政的要求纳入考核和问责范围,引入公共评判和第三方评估机制等等。

  唯如此,才能倒逼公共行政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才能流程再造,让“服务行政”的理念牢牢树立,才能让群众不再为“奇葩证明”跑腿伤心。

  七、互联网+行政执法

  “互联网+”时代行政执法机关如何依法行政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推广普及,特别是智能手机的大规模使用,在给大众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给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方面,“互联网+”时代,法律法规随手可查,尤其是部门权责网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网上公示等等举措的实施,让原先不为人知悉的信息更加公开透明。社会大众成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新生力量。仅区市场监管局2015年受理的网络投诉、举报已经高达42.3%,成为仅次于12315投诉举报电话的新的投诉源。另一方面,因为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隐蔽性等特征,网络市场监管也成为执法机关的新难题。可以说,“互联网+”时代,因为公众的参与,让执法机关的依法行政工作变得危机四伏。如何运用好互联网这把双刃剑,变被动为主动,争取一切可以支持的声音,成为摆在行政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笔者将结合日常工作中的问题,就“互联网+”时代行政执法机关如何依法行政谈些浅见。

  一、“互联网+”给行政执法部门带来的变化

  (一)信息更加公开透明。

  互联网的大规模使用改变了人与人之间原有的沟通体系,也让一些原本不为人知或者传统模式下无法知道的信息通过网上公示、网上查询、网上聊天、微信朋友圈等方式,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将信息快速传播。可以说,“互联网+”时代,信息只会更加公开透明,而且时效性的要求会更高。如果部门网站上没有公示,但是朋友圈已经疯传,势必会影响公众对于部门网站的公信力。

  (二)行政决策更加快速有效。

  传统模式下,因为没有大众的实时监督,有些行政决策往往要酝酿好久,几经研究才能出台。出台以后也是遮遮掩掩,仅在小范围内公示很短的时间。这在涉及人事、财务等事项公示时尤其明显。“互联网+”时代因为公众的参与,倒逼行政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内还原事情的真象,并快速有效地做出行政决策,以正视听。

  (三)监督对象更加隐蔽复杂。

  “互联网+”时代的投诉、举报与传统的面对面投诉、电话投诉大为不同。隔着网络你不知道投诉人是男是女,是老是少,甚至不知道姓啥名啥,只有一个很虚幻的网名,带有极大的隐蔽性。这部分投诉、举报人员成为监督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新生力量。可以说,行政部门在“明”,监督对象在“暗”。如果没有妥善处置行政争议,网络上的呼声往往会一边倒支持群众,给今后的工作带来被动。当前,因为职业打假人、不明真相的网络“意见领袖”的加入,让原先的打假维权工作更加复杂化。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有一些论坛、政府信箱转来的投诉,一些网名没有留电话,只能通过网络联系,联系其到场又不来,“固执”地躲在网络背后,无形中增加了执法维权成本。还有的因为处理结果不满意,在网上胡乱评价,这时候如果行政部门不主动应战,而是听之任之,势必造成错误的舆论导向。

  (四)线上线下同时监管。

  随着网络的深度普及,淘宝电商、微信营销、微信传销等新课题提上日程。因其虚拟性、跨区域性、开放性等特点,直接导致行为隐蔽性强、取证难度高,迫切需要通过加强网络监管来有效突破,实现“线上线下”双向互动监管。

  二、行政机关如何应对挑战

  (一)准确定位,宽以待人。

  “互联网+”时代公众对于信息的知悉速度和程度都有较大提升,这个时候,如果执法机关还是原先衙门官府的老思想肯定行不通。需要执法机关对于公众的角色和作用重新给予定位,首先角色定位要准。公众在互联网时代千万不能定位为一个懵懂无知不掌握话语权的孩童,而是应该把其定位为同级甚至上级监督部门。一言一行都要经得起考验,经得起千万网友戴着“放大镜”观察。其次作用定位也要准。互联网时代因为公众的参与、监督必要倒逼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对外公示就要慎之又慎,不再是原先的“花架子”,走走秀这么简单的事情。任何一个决策、任何一个承诺,一定要有办成的底气,否则不要对外公布,省得自寻烦恼。

  (二)敞开大门,倾听声音。

  任何的不满可能都是因为不了解。对于网友质疑的声音,怀疑的眼神,不妨拆除院墙,开门纳谏。每年定期不定期组织部分网友,特别是一些老上访户,走进行政执法机关,面对面地倾听他们的问题和建议,并就相关问题给予一定的法律解释和行政调处,最大限度地寻求网友至少是正义网友的支持。

  (三)留痕工作,降低风险。

  对于一些职业打假人和经验丰富的“老上访”,行政机关在处理消费纠纷、投诉举报、行政争议时一定要谨慎。不但适用的法条要准确,自由裁量有依据,程序上也不能有丝毫颠倒、错误,特别是《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中明确表述的时间节点一定要精准掌握、运用到位,不增不减,不颠不倒。而且,所有工作每一步都要留有痕迹,以备在后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举证,从而降低执法人员的职业风险。

  (四)转变思路,社会共治。

  在当前复杂的社会和经济形势下,很多执法难题仅凭执法部门一己之力很难完成,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镇村干部、行业协会、网络领袖都是我们需要争取的对象。一些网民上网投诉、举报往往只是以此方式宣泄对社会的不满,即使处理再好也不会满意。针对这样的网民,仅凭行政执法肯定不行,需要的社会心理疏导。这时候镇村干部、行业协会、网络领袖的作用就会凸显出来。可以通过这些网民认为可以信赖依靠的人,向其宣讲法律法规,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并在适当的时候告诫其无理取闹的后果,从源头上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弘扬社会与法治正能量。

  (五)信息共享,联动执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的总目标。综合执法既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趋势,也是整合政府行政职能、建设“法治型”政府的方向。针对单一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少、力量淡薄,执法难度大、效果不佳,执法空隙多、责任不明,执法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可以考虑有地方政府牵头,试点成立综合执法行动小组,将市场监管、卫生、物价、经贸、电信、公安等部门精英汇集,重点查处网络交易案件。行动小组内部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实现信息共享。这样既可为单一的行政执法部门提供一定的技术和人员保障,又可以形成社会共治、联动执法的氛围,是查处网络市场中存在的制假售假、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很好的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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