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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辅警考试:自首相关考点

华图教育 | 2019-07-31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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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刑法中关于刑罚的适用,很多同学分不清立功和自首,所以今天就由华图的资深讲师给大家讲解一下到底什么是自首。

  【知识点一】自首包括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投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但是对于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1.在共同犯罪案件中,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外,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的犯罪事实,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否则,不能认定为自首。2.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是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例一】下列情形中属于自首的是( )

  A.犯罪嫌疑人甲主动向司法机关揭发乙的犯罪行为

  B.乙重伤他人,被家人扭送到司法机关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C.犯罪嫌疑人丙,如实供述后又翻供

  D.丁和戊共同抢劫后,丁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是并未提及戊

  【答案】B。解析: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所以A是立功。C选项如实供述后又翻供不能认定为自首。D选项丁和戊共同犯罪,丁在供述时并未提及戊所以不构成自首。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投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故本题答案选B。

  【知识点二】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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