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和《关于教育系统赴高校直接招聘优秀教师工作方案的请示》批复精神,经研究决定赴温州大学公开招聘优秀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65名。各招聘学校具体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和温州大学及浙江省生源被高校一段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届师范类优秀本科毕业生(要求前3个学年综合考评排名班级前80%)。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要求前3个学年综合考评排名班级前50%,其中高中 政治、高中地理、高中历史、初中社会、幼儿园招考岗位放宽到前80%)。
3.大学期间获得二次及以上一等奖学金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4.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设立的2021届“精英班”(如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学院、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温州大学溯初班、浙江外国语学院卓越班、绍兴文理学院祖楠班、丽水学院行知班等)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5.温州户籍的2021届全国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6.温州户籍的体育专业院校(详见附件4)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限报体育岗位。
7.获得硕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就读师范类的2021届研究生(其中信息技术本科专业放宽到非师范类,国外硕士研究生要求在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最新排名300名以内),且硕士研究生、本科所学专业都与报考学科专业对口。通过招聘工作小组现场考核可以直接优先签约。
8.温州户籍的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东北师大、陕西师大、西南大学)2021届国家公费师范生,通过招聘工作小组现场考核可以直接优先签约。
9.具有浙江省户籍的全国“双一流”高校(42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或95所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一流学科毕业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具有学士学位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专升本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岗位所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学历,专业对口以及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教学基本功,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本科生要求在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要求在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具体程序及方式如下: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
2020年10月24日(周六)9:00—14:00,温州大学。
招聘单位接受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报考者须提供个人相关报名材料。每位考生只能限报一个岗位。
(二)发布专场招聘会信息。在永嘉县政府信息公开网、温州大学就业信息网上公布招聘信息。
(三)通过资格初审和面谈、确定考核建议人选。
接受现场报名,报考者与报名工作人员进行沟通、面谈。达成意向的报考者须填写纸质报名表及相关材料。
(四)资格复审。县教育局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审核确定考核人选并通知考核人选参加考核。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2的,取消岗位或核减岗位数(符合第7、8条的招聘对象不设开考比例)。
(五)考核。考核形式为模拟课堂教学,主要考查考生教学基本功。模拟课堂教学是从教材中抽取一个课题,根据该课题的内容确定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实施模拟课堂教学(课堂没有学生),考生通过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来表现自己的教学思想、教学能力和教学基本功。备课时间45分钟,模拟课堂教学15分钟。考核(模拟课堂教学)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考核人选按指定时间地点凭身份证报到、集中(迟到15分钟取消考核资格),抽取考核序号,备课后依次进行考核,统一集中封闭式待考(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成绩如遇同分,进行加试,加试采取基本素养面试答辩,时间5分钟。
四、签订就业协议
依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1:1确定拟聘用对象,不再递补。签订就业协议。
五、体检、考察
入围对象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六、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永嘉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交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并将个人档案寄送永嘉县教育局人事教育科(地址:永嘉县东城街道码道街67号,邮编:325100)。不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就业协议。对证件不全、档案未转入、提供虚假证件材料或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或接到举报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不再递补。
14所体育专业院校毕业生办理录用手续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两年内(含试用期)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七、急需紧缺教育人才引进奖励政策
(一)享受对象
报考高中 政治、高中地理、初中社会急需紧缺岗位聘用对象,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双一流”普通高校第一批录取的专业对口本科(学士)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国外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的本科专业须为师范类);
3.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且大学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4.全日制普通高校职高专业本科毕业生,且大学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或全国职业教学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5.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东北师大、陕西师大、西南大学)国家免费师范生。
(二)享受政策
1.给予10万元的个人专项奖励,分5年等额发放。
2.全职在本县工作且在永嘉首购商品住房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3.新引进人才可在我县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随迁。
4.新引进人才配偶需要在我县安排就业的,可根据原就业情况和个人条件统筹解决。
5.新引进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可在我县公办中小学校统筹优先安排入学。
八、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人员在永嘉县教育系统最低服务期限为5周年。
(二)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将在永嘉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网址:http://www.yj.gov.cn/col/col1229265592/index.html),不再另行通知。
(三)回避。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招聘工作监督。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人事政策法规及工作纪律;参加招聘的考生须严格遵守本公告有关规定,如发现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公开招聘违纪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提供原件)。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期间毕业,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视同2021届毕业生;
(七)咨询。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联系电话:县教育局政工科0577-67222872、0577-6722206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0577-57756558。
(八)特别说明,报名时间如遇专场招聘会的时间改变,也将改变。
本公告由永嘉县教育局、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永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永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嘉县教育局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