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单位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浙江省供销合作社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示范性高职院校、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合格院校、浙江省人民政府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共建院校。先后获得“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先进单位”“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全国先进社科组织”“浙江省文明单位”等荣誉。
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绍兴,位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袍江新区。校园面积410余亩,总建筑面积14.6万余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500万元,图书馆藏书68.1万册。设有农业经济管理、烹饪旅游、艺术设计、汽车技术、财会金融、经济贸易等六个系和基础教学部、继续教育部。全日制在校生近6400人。教职工36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占25%,双师素质专任教师占专业课教师67%。
招聘岗位、条件
(一)需求计划
本批次招聘需求为9个岗位10人。所有岗位均可接收报名,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招聘岗位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13日。具体开考时间详见学院人才招聘“公示公告”栏目另行公告。
(二)招聘对象
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审查按有关规定预计可在6个月内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和按五部委文件规定享有同等待遇的统招非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一般均可以应聘其符合条件的岗位。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电子邮件报名。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应聘者,均可自招聘信息公布之日起,在招聘组织实施工作周期内,发送报名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应聘岗位代码+姓名”)到报名邮箱zjnysmrc@163.com,附报名表(学院网站“招聘计划”栏目可下载),并提供必要的报名材料:近年内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及文献收录和引用证明,以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2.资格初审。我院根据各岗位用人需求实际和符合资格条件报名人数情况,对应聘人员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适时研究确定针对具体岗位的考试安排,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应聘对象可以通过学院网站查询开考公告和资格初审结果,组织考试人数原则上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
(二)考试
考试采用专业能力测试、教学能力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专业能力测试、教学能力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满分均为100分,成绩分别按30%,30%和40%计入总成绩。高层次人才岗位(博士及高级职称)的考试,经资格审查后可直接进行综合能力测试。
(三)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由招聘单位统一安排,费用由受检者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一般采用审查个人档案、调研相关单位、个别谈话以及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研究等形式进行,了解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情况、思想品德和能力素质等综合情况。(四)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招聘单位网站(http://www.znszy.com/,“招贤纳才/公告公示”栏目);
2.主管部门网站(http://www.zjcoop.gov.cn/,“通知公告”栏目);
3.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分批次开考公告、资格审查、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1-87071173(省供销社人事处);0575-88139870(院纪检监察室)。
(四)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5-88378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