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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文成县教育局关于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告

文成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开选调事 | 2021-06-24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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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我县教师资格管理制度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1〕2号)和《关于做好温州市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温州市教育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文成县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文成县教育局负责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 “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温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在温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向温州市教育局申报认定,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局申报认定。

  二、申请对象

  户籍在文成或居住地在文成(须在文成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向文成县教育局提出认定申请。

  (一)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三)2021届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相关事宜可咨询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学历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同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考虑到政策衔接,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统一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具体申报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至27日。

  申报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申报。

  申请人网报上传的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单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二)现场确认(体检与现场确认同时进行,体检要求空腹)

  1.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6月29日(上午7:45—11:00).

  2.现场确认地点:文成县人民医院门诊部五楼体检中心

  3.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或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可直接下载打印考试合格证明;

  (6)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要求,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作出认定结论前,与有关部门对接完成申请人犯罪记录情况核查。

  (7)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单寸照片4张。

  (三)体检和公示

  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需参加体格检查,由实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合格人员集中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是否通过结论,并将结果在网站上公示,接受监督。

  五、收费说明

  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免收教师资格认定费,认定机构和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文成县教育局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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