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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公告6项重点事项

黑龙江公务员 | 2024-02-05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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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公告6项重点事项

  2024年2月1日,黑龙江省发布了2024年度公务员考试公告,从即日起至考试日3月16日仅剩44天的时间,时间紧迫,请各位考生朋友抓紧备考。

  黑龙江此次招录公务员共招录5841个岗位、7768人,同比缩招10%。

  公告内容文字较多,华图教育从中摘录出重要信息6项,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

  一、重要时间节点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19日9:00至2月23日17:00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2024年2月19日9:00至2月23日17:00

  3、缴费确认:2024年2月19日9:00至2月25日9:00

  4、打印准考证:2024年3月12日9:00至3月17日9:00

  5、笔试时间

  3月16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 16:30申论

  3月17日 上午9:00—11:00 专业科目考试

  二、报考条件

  1、报考年龄

  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间出生),对于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2月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2、学历要求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对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3、基层工作经历要求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2月。

  4、不得报考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1、信息发布、职位查询、报名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sgwy.org.cn)。

  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注册,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填报信息、选择笔试考区后(特警招录职位笔试统一在哈尔滨市进行),提交报考申请,每次只能选报1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注意:报名期间,广大报考者在选择职位后应尽快完成报名,避免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仓促报名,导致因信息填报不全、不准或资格条件不符、网络拥堵、缴费身份核验失败等问题错失报考和改报机会。

  2、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4年2月23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实名缴费确认。

  职位的招录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5比例的,原则上缩减、合并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职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限内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报考者缴费确认后,在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级分类原则。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

  申论科目试卷分为三类,分别适用于省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行政执法类职位(含特警招录职位)。

  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部分职位的报考者,需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

  警务技能测试

  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特警招录职位的报考者需参加警务技能测试,警务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警务技能测试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不能按要求参加警务技能测试的报考者,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

  3、成绩查询

  笔试与警务技能测试结束后,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特警招录职位报考者查询本人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打印成绩单。

  笔试总成绩按100分计。

  一般职位的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有加试专业科目职位的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

  特警招录职位的综合成绩按80分计。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20%+警务技能测试成绩×60%。

  五、面试

  1、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特警招录职位根据报考者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并公布。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录职位,原则上可缩减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与职位条件相关的佐证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审查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2、面试

  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试卷分为三类,分别适用于省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行政执法类职位(含特警招录职位)。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

  一般职位、有加试专业科目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特警招录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0%+警务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20%。

  六、体检、考察与录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招录职位只有1人进入面试环节的报考者,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侧

  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体检和考察实施工作。

  需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能测评(特警招录职位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体能测评)。

  2、考察

  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3、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进行录用前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补充录用

  招考期间出现空缺的职位或者招录机关由于新增用人需求需要及时补充人员的职位,将面向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原报考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但未被录用的报考者统一补充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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