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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公开选调公务员的通知

浙江人事考试网 | 2012-11-09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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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人事考试网最新消息:为进一步加强物价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建立健全物价局监督检查干部培养选拔机制,衢州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将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选调计划

  衢州市物价局直属的监督检查分局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

  二、选调范围

  面向衢州市行政机关(含乡镇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范围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除外)。

  三、选调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专业:文秘类、法律类、财经类。

  (五)参加基层工作满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六)身体健康。

  (七)符合选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公开选调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按职位选拔的办法通过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录用等程序进行选调。

  (一)发布信息。2012年11月9日前,通过衢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qzrls.com)、衢州人才网(网址:www.qzrcw.com)、衢州市物价局网站(网址http://sjj.qz.gov.cn)等向社会发布选调信息。

  (二)组织报名。报名时间:2012年11月21-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报名地址:物价局办公室,市区荷花三路28号,联系人:高莲姣,电话:3081242。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报考人均需加盖单位同意报考的印章。报名需带材料:《衢州市物价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可在网上下载填写完成),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参加工作时间证明,一寸免冠近照3张等。

  (三)资格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物价局根据报考者填写的《衢州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和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对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统一发放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2012年11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地址:市物价局办公室。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选调计划按1:3比例开考,如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不足1:3开考比例的,将核减选调计划。

  (四)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独立完成,考试科目分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试卷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时间: 2012年12月1日。

  (五)面试。笔试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统一划定最低分数线。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入围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按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

  (六)组织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折合成总分,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有下列9种情况的人员为考察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信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3年内,在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适宜选调其它情形的。

  (七)组织体检。

  1、考察结束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对确定的体检对象在市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由市物价局统一组织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4、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在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次替补。

  (八)录用和公示。体检结束后,在相关网站对拟选调人选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有关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五、有关要求

  1、本次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违反公开选调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同时,在整个选调过程中,要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自觉接受考试对象、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2、面试、考察、体检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物价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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