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今年60岁,是山东滕州人,系安徽中元化工集团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2010年12月,为感谢宿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张治淮及时将土地出让金返还给公司,陈以认张治淮之子张冬为干儿子为由,交给张冬一张存有66万元现金的银行卡,将该款交给张治淮。(6月18日《安徽日报》)
众所周知,“认干亲”原本是感情深厚的人结成干亲,互敬互爱、互帮互助、互相交流的一种形式,是带有温情、很纯粹的一种民间风俗,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打干亲”成为了一些官员为牟取私欲的一种新手段,无论是富商认官员子女为干儿子、干女儿,还是官员之间互相打干亲,无非都是裹挟着权力的味道,只是套上了干亲的马甲,着实不容小觑。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陈某某,也是公职人员出道,谁有权力,谁可以为自己“代言”,凭借自身在官场的打拼,深谙官场之道,因此,与国土资源局局长张治淮的交集就难免逃脱权力寻租的藩篱。以认“干亲”为“马甲”,一方面在认“干亲”的习俗掩盖下,官与商、官与官之间就心照不宣地成为了“一家人”,在“干亲”为“马甲”的掩护下,送钱送物就打起了亲属的埋伏;另一方面,一些人别有用心地与“干亲”进行感情投资,与受贿人“合伙经商”、“共分利益”,成为了利益共同体之后,凭着权力的掩护,商人就可利用人脉大行其道。
大量腐败案件中的认“干亲”现象,从“显性权力”上看,个个官员并没有出现明显的违纪违法事件,都是依纪依法行使正常的“显性权力”,干着自己的本职工作;但从“隐性权力”上看,他们却是打着“干亲关系”的幌子,以亲情间的礼尚往来为借口,私自利用自己的职权与“干亲”合伙经商、办企、买卖官职等不可告人的金钱、权位等交易,最终将自己推进了腐败的深渊。
因此,笔者认为,首先,领导干部认“干亲”要摆正心态,以平常心去对待自己的“干亲家”、“干儿子”等,不能心存贪污受贿的动机,试图借认“干亲”手段混淆贪腐者和行贿者之间的关系,躲过纪检监察机关的法眼。其次,领导那边要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亲属,审慎对待亲情友情,多同普通群众和基层干部交朋友,多同模范人物和专家学者交朋友,警惕那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感情投资”和拉拢腐蚀。再次,严格监督权力,确保权力运作透明化,官员想贪腐也贪腐不成,想为“干亲”牟取利益也要大费周折,若如此,也就无需担忧官员认“干亲”了。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类似“打干亲”这样的人情往来不应该成为贪官贪污受贿的“马甲”,行贿终归是行贿,受贿始终是受贿,只要有人敢拿权力作交易,只要有人敢用金钱、物资去打“权力”的主意,不管采用何种形式,都是违纪违法的。因此,为官者必须时刻警惕形形色色的“人情往来”,千万不要在失衡的、单向式的“人情往来”中毁掉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