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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让有偿搜救法律化

浙江华图 | 2016-10-13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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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籍男子石某跟着团队从木里违规穿越至亚丁,出现严重高原反应,同伴向景区求助。然而,在了解景区有偿搜救制度相关条款后,他们并未选择有偿搜救,又与景区派出所取得联系,随后景区派出所等组成搜救队伍前往事发地搜救。但找到穿越团队时,石某已因高原反应严重,疑似引发并发症离世。作为四川第一个明确宣布有偿搜救制度的景区,稻城亚丁景区方面表示,两年来,该制度一直让景区背负不小压力。

  这起驴友非法穿越过程中意外死亡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议,也让“有偿搜救”制度被更多人所了解。所谓有偿搜救,就是景区、志愿者组织在对遇险者实施救援的过程中,实行有偿收费的原则,而不是过去的免费搜救。

  如果该驴友的同伴接受了有偿搜救,悲剧就有可能避免。尤其是随着近年来各种徒步、穿越、探险活动的兴起,让有偿搜救制度更加频繁地走进公众的视野,但是并没有帮助其摆脱目前所面临的尴尬境地。

  在部分公众看来,面对随时面临生命危险的救助者,作为景区或救援机构就应该无偿施救。生命至上的原则我们都懂,但景区作为有经营压力、有成本核算的单位,不可能总是无偿付出,如果一直坚持无偿搜救,势必失去参与搜救的动力。与此同时,对于那些既没有购买门票,也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非法穿越的驴友,景区也没有参与搜救的法律责任。

  因此,我们不但不能对有偿搜救给予道德上的指责,反而应该通过法律与制度的途径,让其规范化,明确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且通过吸纳社会捐助等方式缓解资金压力,降低搜救价格,让其在未来能够得到良性、健康的发展,这同样也是在坚持生命至上的原则。毕竟在坚持“成本价”搜救的前提下,和生命安危相比,几千几万元的成本,还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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