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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务员考试:合理分类让你的申论成绩提升

浙江华图 | 2016-12-07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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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体分类法
  很多要点可以按照不同主体来归类,常用的宏观主体有:政府、企业、群众、媒体、单位等;微观方面有不同层次的主体,如政府机构、官员干部;城市规划部门、市政建设部门、安全监督部门;企业经营者、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家长、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等等。
  二、实施手段分类法
  政府机关在推进社会事务管理时,经常运用的手段方法有,宣传教育、管理监督、人才建设、技术、资金投入、制度机制等。这种实施手段也可以依据机关单位的工作流程来划分,事前策划部署,制定方案;事中的控制协调,落实推进;事后的宣传总结等。如2014国考申论地市级试卷第一题:“给定资料3”是F市实施心理健康促进项目的工作大事记,请据此对F市所做工作进行分类总结。要求:分类合理,内容全面。不超过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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