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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公务员考试方法技巧:判断考卷雷同的标准

浙江华图 | 2017-12-26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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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公务员考试作弊案偶有发生,其中不乏“雷同卷”,严重影响了选拔的公平公正。201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专门增加了雷同答卷的处理条款,就是为了加大对考场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值得注意的是,出现“雷同卷”,作弊的可能性很大,但也不排除其他原因。尤其是客观选择题,答案相同的概率很大。这也是天津这起“雷同卷”事件引起广泛关注的原因。既要保证公务员考试的公平公正,也要保护考生的正当权益,如何评判“雷同卷”非常重要。一方面,必须由第三方机构做出相对权威的评判;另一方面,阅卷专家不能仅仅靠卷面的答题内容就作出评判,还需要调取考生在考场的监控视频等相关资料进行研判。

  被认定为“雷同卷”的考生,如果坚持认为自己没有任何作弊行为,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由法律给“雷同卷”如何鉴定和处理一个明确的说法,这是既打击作弊又维护考生合法权利的最好办法。

  公务员考试结束后,任何人没有任何理由查看公务员考试试卷,即使复查申请通过,也是工作人员进行复查,本人看不到自己试卷。但惯例因循,并不是践踏上位法规的理由;工作人员复查,也不能取代当事人查阅比对的权利。

  固然,《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18条是有规定:报考者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貌似被卷入“雷同卷”争议风波的考生,尚不无权利救济渠道。但是其实,既然不容当事考生查阅相关“雷同试卷”,那么,就不啻于是梗阻了其维权渠道。

  关于“雷同卷”,从判定到通知当事考生,到向社会公示,以及应对复议申请等,整个流程都得做到阳光化、透明化;而赋予当事考生“雷同卷”查阅权,则是其中一个亟待补上的缺环。唯其如此,才能令确系舞弊的考生被惩处得心服口服;也才能令因巧合、误判等因素被认定“雷同”的考生免于被误伤,而能得到有力的权利救济,便于定纷止争;同时,也能消除因信息垄断容易带来的萝卜招聘等权力腐败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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