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小学全科及中学紧缺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107号)和《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18年小学全科及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定向培养需求情况的请示》,现将我县2018年小学全科和中学紧缺教师定向培养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相应户籍(2018年6月22日之前落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31周岁以下(1986年6月22日之后出生),参加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有志于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身体健康。
二、招生计划和培养院校
2018年计划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共22名,具体招生计划、培养学院见附件。
三、招生录用程序
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定向培养招生。安排在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相关专业普通类提前录取。具体步骤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定向培养条件的考生按照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提前批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
2.面试。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四舍五入),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浦江县教育局,浦江县教育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进行考生户籍审核和师范生适应性面试。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公示。对面试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1:1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浦江县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和浦江县政府网上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会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符合条件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浦江县教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浦江县教育局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
5.录取。各招生院校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将我县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者由招生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同批次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6.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学生名单抄送浦江县教育局、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
经招生院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学生,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等执行和该专业通过高考统一录取的学生同一收费标准。考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学习费用,先由考生垫付,毕业到岗后由县财政给予一定补助,补助标准为:浦江县户籍的予以每人一次性补助三万元,浙江省内其他县(市、区)户籍的予以学费全额补偿。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
五、就业与待遇
凡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按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体检考察,体检参照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当年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执行,有特殊行业要求的部分体检项目,其标准如严于以上标准的,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考察工作参照当年公务员招考考察标准执行。
体检考察合格的,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按就业协议到浦江县教育局下属学校任教,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六、其他
1.定向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校或转专业学习。
2.聘用后在浦江县教育局下属学校服务期限不得少于8年。
3.定向培养学生在高校学习期间和工作期间皆需按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本公告由浦江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579-84206560
附件:2018年浦江县小学全科和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浦江县教育局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