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小编在医院显著位置看到这样一张宣传页,宣传页上写着:“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确实“医闹”行为正式入刑,在法律正式实施之后,确实起到了威慑效果,各地“医闹”现象大大缩减。
医患关系,因为本身的敏感性,需要一个居中的调解、仲裁机构,各地的医疗纠纷调解组织能否承担起责任,能否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能否取得社会信任,又用什么样的机制来约束它们的行为,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医患关系的未来。
当前,我国正在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旨在倡导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风尚。“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依法依规施行联合惩戒并通报其所在单位”。这意味着,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将被列入社会诚信“黑名单”。一个人一旦有了“医闹”记录,这个污点就会伴随一生,有可能影响其未来的工作和生活。尽管这只是一个“软约束”,但对于遏制“医闹”蔓延具有积极意义。随着惩治“医闹”、维护医院正常秩序和医生人身安全的法律体系逐步完善,意味着以后各种医闹行为不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还将收到信用方面的惩戒。
众所周知,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其秩序。但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就医人员及其家属采取各种方式宣泄对医务人员的不满,以至“医闹”事件频发。
2014年人民日报曾报道,中国医院协会调查显示,我国平均每所医院每年发生的暴力伤医事件达27次,诸如围堵医院大门、设灵堂,甚至辱骂、殴打医护人员。那时候的医闹,早就步入职业化,一次医闹不亚于拍部电影,剧本、导演、群演、主演、剧务啥的,一样不缺。还融入了心理学、社会学、人文学等学科,门槛也是很“高”了。
这些“医闹”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医院的秩序,也对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有人利用既已形成的医患矛盾,刻意从中鼓动制造医患纠纷,趁机谋取私利。
客观地说,在现有的医疗技术限制下,指望医生能包治百病、一治就好是不现实的。医生也是人,医疗行为的实施本身就是一种冒险,只要不是主观故意,对客观出现的医疗事故就应采取正确对待的方式。一部分医闹是因为医院的误诊、责任的不明确、对患者的情绪疏导及服务不到位;还有一部分医闹是医院和医生不能积极维权,特别是经过一些媒体对医闹的宣扬,医院为了防止扩大不良影响,采取赔钱的方式息事宁人。这种处事方式,导致了某些人不走正常的申诉渠道。
事实证明,只有不断完善调节医患关系的法律体系,将惩治“医闹”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才能对“医闹”产生震慑作用。接下来,随着立法全覆盖跟失信惩戒并举,“医闹”也该彻底“凉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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