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引进优秀教育人才,打造一支乐清教育铁军,根据《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和乐清市委市政府“大干教育”的精神,经研究,决定赴浙江师范大学提前招聘2019年新教师10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时间及地点
招聘报名时间:11月17日9:00—14:00;
招聘报名地点:浙江师范大学校园内(具体见浙师大就业信息网上发布的温州赴浙师大专场招聘会通知)。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具体岗位详见《乐清市教育系统赴浙江师范大学提前招聘2019年新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浙江省户籍或原籍;
2.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素养,具有较强的拼搏奉献精神;
3.30周岁以下(即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4.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海外硕博士学位需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升入或海外本科学历毕业生升入,特殊教育、学前教育放宽到大专),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对口专业(专业资格审查认定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
5.应届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适用于低学段岗位,物理、化学、生物、科学等专业可报考科学岗位,政治、历史、地理、人文教育、历史与社会等专业可报考社政和品德岗位;“985”“211”“双一流”全日制高校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和职高专业课岗位允许先聘用,须在2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和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2.“985”“211”“双一流”高校毕业生;
3.6所部属师范院校(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东北师大、陕西师大、西南大学)国家免费师范生;
4.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5.省级优秀师范类毕业生或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温州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校级优秀师范类毕业生;
6.浙江师范大学2019届师范类优秀本科毕业生(要求综合素质在各专业前40%——即学子英才名册中的师范类人选);
7.浙江省内高校设立的2019届“精英班”(如杭师大经亨颐学院、温大溯初班、浙江外国语学院卓越班、绍兴文理学院祖楠班等)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8.非师范普通高校省优毕业生、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成员、获得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组织的普通高校技能大赛省级二等奖(或全国三等奖)及以上者可报考专业对口的职高专业课岗位。
9.乐清户籍或乐清生源,资格条件适当放宽如下:
(1)校级及以上优秀师范类毕业生或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2)具有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大学期间获得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一次及以上或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三次(每学年限计一次)、或综合素质在其所读学校同专业前列(浙师大前60%,宁大、杭师大、温大前50%,其他学校前30%)、或大学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班级正班长、班级及以上党团支部书记、学校学院学生会主席,任职需一学年及以上,现任对象计算至2019年6月);
(3)非师范普通高校校优毕业生、获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获得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组织的普通高校技能大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可报考专业对口的职高专业课岗位。
说明:上述奖学金是指大学期间校级及以上专业奖学金,不设专业奖学金的学校取该校校级奖学金中最高级别的奖学金视作专业奖学金。上述各类“荣誉”或“证书”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获得时间截止为招聘报名时间。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信息发布。在浙江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乐清人才网和乐清教育局网站上公布招聘信息,相关高校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资格初审、面谈、确定考核建议人选。分招聘学校接受现场报名,接收简历,现场面谈,双方有初步意向的经综合后提交报名表,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学校原则上按每个岗位1:3确定考核建议人选,学校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资格审查。市教育局、人社局根据准入条件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审核确定考核人选。同一岗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人及以上的,按2: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不开考。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可由教育局对同一学科的岗位进行调剂合并招聘;本市紧缺的体育岗位可根据报名情况酌情降低开考比例至2:1。招聘学校及时通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核建议人选参加考核,报名对象要保证手机畅通,无法通知到以放弃论处。
(四)考核。考核形式为模拟课堂教学(满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教学基本功。模拟课堂教学是从教材中抽取一个课题,根据该课题的内容确定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实施模拟课堂教学(课堂没有学生),考生通过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来表现自己的教学思想、教学能力和教学基本功。备课时间60分钟,模拟课堂教学15分钟。
考核人选按指定时间地点凭身份证报到、集中(迟到15分钟取消考核资格),抽取考核序号,备课后依次进行考核,统一集中封闭式待考(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成绩如遇同分,进行加试,加试采取基本素养面试答辩,时间5分钟。职高专业课岗位如需技能测试的,则另行组织,以满分100分一并计入考核成绩。
(五)签订就业协议。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岗位数1:1确定拟签订就业协议书对象。考核设置最低分数控制线,即考核成绩低于75%(不含75%)的不予签订就业协议书。
(六)体检与考察。签约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同时参照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和教师资格体检执行,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对体检合格者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进行考察,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
(七)公示、聘用。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解除就业协议。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应聘职位(学科)规定的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如属不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985”“211”“双一流”全日制高校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和职高专业课等教师在一年试用期内考核合格,但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允许其延长试用期一年,如第二年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则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六、其他告知事项
整个招聘过程应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本次招聘缺额一律不予递补。
本公告由乐清市教育局、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乐清市教育局政工科0577—62522082、62529901;
乐清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0577—61882273。
监督电话:乐清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0577—62521704。
乐清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yueqing.gov.cn/col/col1390189/。
点击下载:
乐清市教育系统赴浙江师范大学提前招聘2019年新教师公告.docx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