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9届高校毕业生系列招聘活动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292号)、《关于同意部分编制空缺学校提前招聘教师的复函》(泰编办函〔2018〕14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参加浙江师范大学、温州大学等高校专场招聘会,面向2019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提前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计划招聘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语文、数学、体育)、高中教育(数学、地理)、中职教育(舞蹈、电子商务、园艺技术)等岗位学科教师30名,具体详见《泰顺县面向2019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提前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
因师资紧缺,将高中地理、小学体育、中职教育(舞蹈、电子商务、园艺技术)等学科岗位列为本次招聘紧缺学科岗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其中学前教育岗位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
(二)招聘条件
1.能够按期取得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及相应的学位、学科教师资格证。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愿意长期为我县教育事业效力。
3.大学期间,学科成绩优异,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获得省级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名次的;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称号的;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的;获得一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的;获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单项技能竞赛省级及以上奖项的;综合素质评价名列本学校同届同专业生前40%的。紧缺学科岗位可根据报名情况适当放宽条件。
其中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4.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心理健康,体貌端正。
6.生源地、户籍地不限。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地点
1.2018年11月17日(星期六),在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校内场馆举办专场招聘会。
2.2018年11月28日(星期三),在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举办专场招聘会。
(二)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承办院校具体安排场地。请应聘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地点,携带《泰顺县面向2019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提前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成绩单、学生证、大学期间获得的荣誉证书、综合素质评价排名证明等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到招聘现场进行报名和参加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参加面试、专业考核等。
招聘工作原则上实行岗位差额择优聘用,经报名资格审核,招聘学科岗位符合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3倍要求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名额;紧缺学科岗位可视报名情况,酌情放宽比例要求。
四、面试及专业考核
考核分面试、专业考核两个环节。
(一)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仪表仪态等。面试时间为每人5至1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的,取消进入专业考核资格。面试成绩不计入专业考核成绩,作为相应招聘岗位择优聘用的重要参考依据。面试评委组由7人组成,评委根据应聘人员面试表现分别进行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剩余分数的平均分作为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聘人员须按招聘单位通知规定的面试时间提前20分钟持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到指定面试点接受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招聘会现场另行通知。
(二)专业考核
专业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专业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考核成绩合格分为70分,专业考核成绩低于合格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内容等另行通知。
五、聘用
泰顺县教育局根据最终确定的岗位招聘名额,按照岗位应聘人员的专业考核合格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如遇专业考核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分者优先聘用。泰顺县教育局与拟聘用对象及时签订聘用意向书,如遇拟聘用对象放弃签订聘用意向书资格的,所造成的空缺名额按上述规定予以递补。已签订聘用意向书的拟聘用对象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向泰顺县教育局提交相应的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等进行资格审查,并按有关通知规定要求参加体检、考察。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环节存在结果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不得聘用,所造成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均合格者,进入拟聘用公示,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公办学校教师手续,按国家、省有关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拟聘用人员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后,在泰顺县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六、其他事项
(一)整个招聘过程应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凡因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二)符合招聘条件的对象可以在招聘时间内到设点高校现场报名,逾期视作放弃报名资格。报名、面试、专业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
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泰顺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泰顺县教育局,0577-59295877或67594635。
联系人:林小松、董直持
监督电话:0577-67583635。
泰顺县教育局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