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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行测常识法律典型例题分

浙江华图 | 2018-12-05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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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竞争愈发激烈的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可谓是“一分值千金”。而常识这一部分无疑是每一位考生最着急的部分,成为考生的困扰,因为常识涉及范围极为广泛,包括法律、科技、人文、历史、地理、经济等科目。常识需要考生有一定的知识积累,在此图图老师提醒考生,摸准命题规律,尽早准备常识,有的放矢,拿到一定分数是不难的。下面图图老师通过对历年法律真题加以分析,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典型真题】

  1.根据我国《宪法》,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我国形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民主形式

  B.为追查刑事犯罪,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可依法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

  C.我国在普通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建立了相应的地方制度

  D.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负有实施宪法和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答案】B。解析:《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可知,审判机关无权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故本题答案为B。

  2. 我国宪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进行了几次修改,按时间先后排序正确的是:

  ①允许发展私营经济,采取“引导、监督、管理”的方针

  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③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④非公有制经济仅限于个体经济,不包括私营经济,且个体经济处于补充地位

  A.①②④③ B.①③②④

  C.④①③② D.④①②③

  【答案】D。解析:根据1988年《宪法修正案》第1条规定: “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即①的时间为1988年。根据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16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即②的时间是1999年。根据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1条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即③的时间为2004年。根据1982年《宪法》第11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即④的时间为1982年。按时间先后排序为④①②③。故正确答案为D。

  3.如果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适用于古代,下列哪一情形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A.苏轼发表《赤壁赋》所得的稿酬

  B.包拯任开封府府尹期间所得俸禄

  C.康熙年间旱灾灾民获得的救济款

  D.罗尚德将银两存入钱庄所得利息

  【答案】C。解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C项救济款属于本条规定的免纳个人所得税情形,故本题答案为C。

  真题1考查宪法的法条规定,真题2主要考查宪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真题3考查个人所得税法中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中,法律部分主要涉及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和个别新法,宪法内容是考查的重点,法律知识在往年的考试中出现的题量相对比较多,但是难度不大,很多题目都是对基础知识点的考查,图图老师提醒各位考生在备考法律时应该更多关注基础知识点,对其有一个系统扎实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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