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10月17日,一辆满载橘子的辽宁籍大货车发生追尾事故在陕西洋县就地售卖,部分橘子被人偷拿哄抢。事发后,洋县县委、县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县公安局成立调查组,行政拘留盗窃橘子违法人员5名。目前,调查组仍在继续走访,将对涉嫌违法的人员一查到底,对参与盗窃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人民网》2018年10月26日《“趁事故抢橘子被拘留”是一次普法》王倩、黄策舆)
【题目预测】
近日,一则村民因哄抢翻车货车橘子被行政拘留的报道刷屏了朋友圈,有人拍手称赞,也有人觉得是处罚过重,你怎么看?
【参考解析】
因哄抢翻车货车上的橘子被抓,在我看来是对不端行为的一种惩治,能够让人们切身的意识到勿以恶小而不为的含义和重要性,这并不是处罚过重,而是一次值得拍手称赞的到位治理。
对涉事村民的处罚能够让翻车货车司机的权益得到保障,让因为事故而遭到哄抢的受害者都能有法律的保护伞维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也让“破窗效应”得以制止,当一个人和几个人可以去占有事故货车散落的财物而不被制止,自然会让更多的人跟进,甚至有人理直气壮地质问警察“我犯法吗”?这种直接处罚是最有效地普法行为,能够让更多违法者认识到自己触碰法律的行为,树立自己的法律底线,规范自身行为。
变劝导为参照法律的处罚,也彰显了我国法治进程的推进,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让每一个人感受到法律公平正义的同时,也能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遵守法律。
当然,很多人无法接受那么严厉的处罚,是对法律的认识还不到位,思想上仍然觉得拿几个小橘子,是非常小的事情,远远没有达到处罚的地步,还有就是对于从众违法的侥幸心态,认为法不责众,这恰恰就是我国推进依法治国还需要的解决的问题。
“勿以恶小而为之”强调道德自律以及自我行为约束。对于不自律的人、怀着侥幸心理干出格的事,应有他律来管,这也是制定并执行法律法规的意义所在。避免更多的“橘子事件”重演,我们对于法治建设的进程也要不断推进。
一方面,加强法治教育和宣传。法律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庄,进到千千万万个人民心里,让人民群众认识到法律的威严,了解法律内容的普法活动是现在我们需要大力推进的;
另一方面,把握好法律执行的度。执法者需要做到蕴含执法善意,不动辄挥舞处罚大棒,希望犯错者知错改正就好;但是,也要看到潜在问题,应有的“亮剑”,击碎了趁事故打劫者的“不违法、不担责”幻想。
法治强调宽严相济,让“橘子事件”的处理结果公布大众,让人们知道哄抢是违法的,小恶也会承担责任,法律的威严深入人心,才能维护好每个公民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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