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7月2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在答记者问时强调:“在香港、澳门,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始终要强调‘三条底线’不能触碰,这‘三条底线’就是:绝对不能允许任何危害国家主权安全、绝对不能允许挑战中央权力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权威、绝对不能允许利用香港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
“一国两制”的发展历程
上世纪五十年代,中国政府曾设想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1955年5月,周恩来总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提出:中国人民解决台湾问题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1956年4月,毛泽东主席又提出:“和为贵”、“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等政策主张。
上世纪七十年代,随着中美建交,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重要变化。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中国政府出于对整个国家民族利益与前途的考虑,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实事求是、照顾各方利益的原则,提出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
197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告了中国政府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呼吁两岸就结束军事对峙状态进行商谈。
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谈话,进一步阐明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政策。表示“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建议由两岸执政的国共两党举行对等谈判。
1982年1月11日,中国领导人邓小平就叶剑英的上述谈话指出:这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在国家实现统一的大前提下,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1983年初,中国政府就解决香港问题形成了十二条基本方针政策。“十二条”包括:
1.中国政府决定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地区恢复行使主权。
2.恢复行使主权后,根据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香港设立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权。
3.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现行的法律、法令、条例基本不变。4.特别行政区政府由当地人组成。主要官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委任。原香港政府各部门的公务、警务人员可予留任。特别行政区各机构也可聘请英国及其他外籍人士担任顾问。
5.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保障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旅行、迁徙、通信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私人财产、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以及外来投资均受法律保护。6.香港特别行政区仍为自由港和独立关税地区。
7.保持金融中心地位,继续开放外汇、黄金、证券、期货等市场,资金进出自由,港币照常流通,自由兑换。
8.特别行政区财政保持独立。
9.特别行政区可同英国建立互惠经济关系。英国在香港的经济利益将得到照顾。
10.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单独地同世界各国、各地区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关系,签订协议。特别行政区政府可自行签发出入香港的旅行证件。
11.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由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
12.上述方针政策,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之,50年不变。
1984年10月3日,邓小平首次公开提出用“一国两制”的方针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澳门问题。
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基本法开始实施。香港进入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历史新纪元。香港回归祖国,“一国两制”由科学构想变成生动现实。
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
“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
从“一国两制”的发展历程来看,不难看出“一国两制”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国家的主体实行社会主义,香港、澳门和台湾实行资本主义。这是中国共产党与中国政府为解决祖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问题以及在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中国主权的问题而提出的基本国策。邓小平同志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也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构想的创造者。
(一)“一个中国原则”
“一国两制”以“一个中国”为原则,并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二)基本点
第一,一个中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主体,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在北京。这是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前提。
1990年11月21日成立了得到台湾官方授权的与大陆联系与协商的民间性中介机构──海峡交流基金会,1991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推动成立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并授权其以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与海峡交流基金会进行交往和事务性商谈。1992年11月大陆的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的海峡交流基金会就解决两会事务性商谈中如何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问题所达成的以口头方式表达的“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这就是“九二共识”。
第二,两种制度。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实行长期共存,共同发展。
第三,高度自治。统一后,台湾将成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具体包括:拥有在台湾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党、政、军、经、财等事宜都自行管理;可以同外国签订商务、文化等协定,享有一定的外事权;有自己的军队,大陆不派军队也不派行政人员驻台。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台湾各界的代表人士还可以出任国家政权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全国事务的管理。
第四,和平谈判。进行海峡两岸和平统一谈判,是中国一贯主张。但针对外国势力干涉中国统一和搞“台湾独立”的图谋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
“一国两制”的历史意义
按照“一国两制”实现中国和平统一,符合中华民族根本利益。香港和澳门问题的解决,不仅使中国统一大业迈出重要一步,而且也为国际社会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的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新的范例。
新时代继续坚持“一国两制”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坚持“一国两制”,推进祖国统一。
习近平指出,事实证明,“一国两制”是解决历史遗留的香港、澳门问题的最佳方案,也是香港、澳门回归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全体中华儿女共同愿望,是中华民族根本利益所在。必须继续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明确界定了两岸关系的根本性质,是确保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关键。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容忍国家分裂的历史悲剧重演。
【例题】下列关于“一国两制”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一国两制”理论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
B. 1997年7月1日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是对“一国两制”理论的首次成功实践
C. “一国两制”构想是邓小平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当代中国最具独创性的内容之一
D. 1999年中国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荷兰结束对澳门的统治,这是对“一国两制”理论的又一次成功实践
【答案】D
【解析】1999年中国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葡萄牙结束对澳门的统治。故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