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莲都区农业农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派驻屠宰场动物检疫协检员1名。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报考要求的人员可到用人单位现场报名,所有报考人员学历证书需在2020年1月1日前取得。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莲都区户籍,要求具备一定的动物检疫基础,能全年(含节假日、双休日)参加24小时轮班工作。
3.具备下列专业资质之一:⑴畜牧兽医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⑵执业兽医师或助理执业兽医师资格;⑶助理兽医师或助理畜牧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⑷乡村兽医登记证。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有较强的责任心。
5.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6.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月14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
2、报名地点:莲都区农业农村局718办公室(莲都区中东街557号7楼,联系电话:2056689)。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丽水市莲都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见附件),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或学位证)、专业资质证明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目前就业的人员在莲都区编外人员实名制系统内的人员,需征得原用人单位同意,隐瞒报名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提交的一切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面试
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莲都区农业农村局对岗位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由莲都区农业农村局和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者再进行加测)。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四)公示、聘用
1、用人单位根据提交的体检报告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由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报名该岗位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以后如出现相同岗位空缺情况,可由用人单位研究决定从本次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岗位和专业匹配性进行筛选补充。
(五)其他
1、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编外人员按照区内编外用工待遇执行。
五、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莲都区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2056689
监督电话:莲都区纪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电话:2271578
本公告由莲都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莲都区农业农村局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
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8日
相关附件下载:莲都区农业农村局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