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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务员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浙江华图 | 2020-02-04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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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成绩计算方法

  进入面试阶段条件: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报考公安(林业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 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含“职位 1”和“职位 2”)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加 10分。

  笔试科目按规定做雷同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面向少数民族招考职位的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招录机关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省级机关按 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 3名以上的职位, 按 1:2确定)。各级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面试的比例按上述规定执行。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按 1:3确定面试对象。

  (2)省属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按 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

  (其中,招考计划 3名以上的职位,按 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单位在合格人员中

  上述(1)(2)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设区市以下各级机关单位其他职位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的比例详见当地公告。

  总成绩计算方法: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报考公安(林业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人员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省级机关单位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 1:1 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省属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 1:2确定体检对象,其中招考计划 3名以上的职位,按 1:1.5确定(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 1:1 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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