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的工资是服务所在地的政府和中央财政一起拨发的。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计划”教师的工资性支出, 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工资制度和标准,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综合确定。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 》第七条 中央财政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为西部地区人均年2.7万元,中部地区人均年2.4万元,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地方实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应将相应岗位的特岗教师纳入实施范围。
要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村小、教学点任教。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特岗教师的工资与补贴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相关保障工作。要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国家政策惠及每位特岗教师,使每位特岗教师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潜心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