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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会计改革背景及目标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千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了“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重要战略部署。2014年8月,新修正的《预算法》要求“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2014年12月,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国发 [2014] 63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正式确立了我国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具体内容、配套措施、实施步骤和组织保障。《改革方案》提出,要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逐步建立以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编制和报告政府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报表为核心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提升政府财务管理水平,促进政府会计信息公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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