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提升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市属国有企业内公开选聘市属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永康市市属国有企业集团财务部门负责人5名(岗位可空缺,根据参加选聘人员及选聘情况综合确定)。
二、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市国资办直接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及委托管理的国有企业在岗人员。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善于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2.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初级会计师及以上会计职称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5年以上财务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一般岗位员工需2年以上国企工作经历)。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选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因违纪违法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辞退(解除聘用合同)、开除的;
(5)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有其他不适宜聘用的情形的。
三、选聘录用程序
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公开选聘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综合考察、研究确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30日-7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3、报名地点:市国资办7719办公室。
4、报名材料:
(1)《永康市选聘市属企业财务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件);
(2)报考岗位所需各项证明材料,如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有关任职或从业经历证明材料、能体现本人业务成果、业务水平的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各类获奖或荣誉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
(3)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书写本人姓名。
(二)资格审查
笔试前,由市国资办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进行初审,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根据通知到国资办7719室领取准考证。
(三)统一考试
选聘分笔试、面试和个人职业资格考评三部分。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与选聘人员需保持电话畅通。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笔试成绩按招录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面试内容为结构化试题,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合格分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
个人职业资格考评。满分10分。根据参加面试人员学历、职称、职(执)业资格等进行量化计分,具体为:
(1)学历分。专科为1分,本科为2分,硕士为3分,博士为4分。
(2)职称分。初级会计师职称为1分,中级会计师职称为2分,高级会计师职称为3分。
(3)执业资格分。注册会计师为3分。
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个人职业资格考评=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一并进入考察)。
(四)综合考察
根据总成绩得分,按照选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市国资办组建考察组,对人选进行全面综合考察,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组织谈话等方式,综合考察拟招录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考察中如发现有不宜聘用情况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确定聘用人员
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考察情况,按人岗相适原则择优提出聘任建议人选,经市国资办党组研究决定财务负责人选聘人选和岗位,经综合评定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以空缺。拟聘用对象名单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国资办委派或推荐至市属国有企业任职,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有关待遇与责任
1、体检。拟聘用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进行体检。
2、试用期。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评合格的转正,原一般岗位员工转为管理技术岗员工;考评不合格的免去现任职务,仍按原岗位、身份管理。
3、薪酬待遇。薪酬待遇根据任职企业薪酬制度等有关规定,按所任岗位职级及其本人年度业绩考核等情况综合确定,具体可咨询市国资办,联系电话:0579-87218327。
以上各项工作安排,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公告为准。
四、有关事项说明
招聘对象在报名、考试、考察、公示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聘资格,并进行组织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国资办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9-87178764。
永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