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报考者所持的学历证书须符合招聘岗位参加相应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执业护士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文凭的相关要求〕。
4.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应聘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参考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5.对2018年8月31日及之前毕业的报考者应持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对报考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岗位者(报考定向岗位者除外),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并具有相应专业的学士及以上学位和外语国家四级及以上成绩合格单。
7.报考定向岗位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其中报考市级医疗单位临床、医学影像诊断等定向岗位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8.对下列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研究生或具有相应的资格并报考定向岗位者,年龄可放宽至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相应副主任医师(药师、技师、护师)及以上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招聘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