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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雷博人力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淳 | 2020-07-14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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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1名,派遣至淳安县交通开发有限公司,从事经营科石料计量核销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要求

岗位

名称

招考

人数

性别

要求

学历

年龄

岗位职责

经营科石料计量核销员

1

不限

高中以上学历

18周岁-40周岁(2002年7月14日-1980年7月14日以后出生)

协助经营科做好石料计量核销工作。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岗位所需的能力条件,热爱社会保险管理事业,能胜任岗位工作;

    3.服从组织安排,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2020年7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 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行政服务中心商务楼10楼1007室(浙江雷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       联系电话:64810302。

3.报名要求: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彩照1张到现场提供报名材料。

4.招考程序由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录用。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或有精神病史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6.签订劳动合同考察结果为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3天。经公示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招聘的,则按相关规定与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二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经考核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不能胜任工作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报考的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3.被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面议,缴五险一金。

4.本公告由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负责解释。

 

 

 

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

2020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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