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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军队文职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历年试题及解析(三十五)

未知 | 2020-08-14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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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军队文职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历年试题及解析(三十五)

  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对王某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关于张某用匕首刺死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B.属于故意杀人,应负刑事责任

  C.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D.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答案】B

  【解析】本题属于犯罪概述题目。

  A项,《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题干中不属于正当防卫,故错误,排除。

  B项,张某属于故意杀人。王某被撞昏后,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停止,而张某捡起匕首往王某猛刺数下致王某死亡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行为,而应属故意杀人行为。故正确,当选。

  C项,《刑法》第十六条规定,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题干中不属于意外事件,故错误,排除。

  D项,《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题干中不属于紧急避险,故错误,排除。

  因此,选择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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