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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温州市瓯海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 公务员资格复审通知

浙江华图 | 2020-08-21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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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笔试入围的考生:

  根据2020年温州市瓯海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安排,定于2019年8月24日(周一,下午14:30-17:30)在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1号楼16楼1612、1622会议室,娄桥街道洲洋路6号)对笔试入围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按照公告规定,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1.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携带单寸同底免冠近期彩色照片2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招录职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志愿服务证》。

  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市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9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

  2.领取资格复审合格单。资格复审合格者,现场发放《资格复审合格单》。

  3.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考虑到实际情况,资格复审可以委托他人代审,但需提供复审委托书(附件2)及委托人的健康码及“通信行程卡”绿码彩色打印纸。

  4.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

  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5.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可按《资格复审合格单》上要求的时间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ks.com)、温州党建网(www.wzdj.gov.cn)、温州市人事考试专题页面(www.wzks.gov.cn)自行查阅公告栏公告并打印《面试通知书》。

  二、其他事项

  资格复审的考生实行有序加保持一定的社交距离进入资格复审场地,所有人员进场时实行“测温+亮码+扫描通信行程卡”,且全程佩戴口罩。体温正常、“健康码”绿码、无14天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往史的方可进场。请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提前准备,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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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信行程卡”二维码

  三、咨询电话:

  瓯海区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577-88511962。

  附件:1.2020年温州市瓯海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复审委托书

  温州市瓯海区公务员局

  2020年8月21日

附件1
 
2020年温州市瓯海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招录单位 招录职位 招录
计划
姓名 准考证号 笔试
总分
名次 说明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五级法官助理 1 王伟伟 20301151811 152 1 入围资格复审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五级法官助理 1 潘伟峰 20301151604 150 2 入围资格复审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五级法官助理 1 余航 20301153419 140.5 3 入围资格复审
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 一级科员 1 潘书雅 20301052703 159.5 1 入围资格复审
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 一级科员 1 王玲玲 20301050412 155.5 2 入围资格复审
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 一级科员 1 杨丽霖 20301051019 153.5 3 入围资格复审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和派出机构 一级科员1 1 陈炜 20301050101 152 1 入围资格复审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和派出机构 一级科员1 1 杨瑞达 20301051214 147 2 入围资格复审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和派出机构 一级科员1 1 黄芬芬 20301050802 146.5 3 入围资格复审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和派出机构 一级科员2 1 胡双 20301061417 146 1 入围资格复审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和派出机构 一级科员2 1 冯旋 20301060815 143.5 2 入围资格复审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和派出机构 一级科员2 1 胡泰远 20301062518 140.5 3 入围资格复审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和派出机构 一级科员3 1 徐琼琼 20301062101 152.5 1 入围资格复审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和派出机构 一级科员3 1 李盛 20301061709 148 2 入围资格复审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和派出机构 一级科员3 1 张风帆 20301060204 147 3 入围资格复审
温州市瓯海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一级科员 1 刘若男 20301091513 153 1 入围资格复审
温州市瓯海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一级科员 1 黄金钏 20301091219 151 2 入围资格复审
温州市瓯海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一级科员 1 黄冰 20301090803 149.5 3 入围资格复审
温州市瓯海区应急管理监察大队 一级科员 1 林瑞祥 20301100214 157 1 入围资格复审
温州市瓯海区应急管理监察大队 一级科员 1 赵文超 20301101109 153.5 2 入围资格复审
温州市瓯海区应急管理监察大队 一级科员 1 程国红 20301102606 142 3 入围资格复审
温州市瓯海区应急管理监察大队 一级科员 1 肖东 20301100408 142 3 入围资格复审
浙江省瓯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一级科员1 1 邱一帆 20301100507 141.5 1 入围资格复审
浙江省瓯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一级科员1 1 张彬彬 20301101620 140 2 入围资格复审
浙江省瓯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一级科员1 1 袁晏如 20301102911 136 3 入围资格复审
浙江省瓯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一级科员2 1 朱奕晖 20301112305 153 1 入围资格复审
浙江省瓯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一级科员2 1 张瑞 20301110104 150.5 2 入围资格复审
浙江省瓯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一级科员2 1 李洋 20301112714 150 3 入围资格复审
温州市瓯海区计划生育协会 一级科员 1 刘叶超 20301110212 148.5 1 入围资格复审
温州市瓯海区计划生育协会 一级科员 1 余颖 20301110918 147.5 2 入围资格复审
温州市瓯海区计划生育协会 一级科员 1 何彤彤 20301110406 146 3 入围资格复审
温州市瓯海区泽雅镇 一级科员1 1 张石磊 20301153920 149 1 入围资格复审
温州市瓯海区泽雅镇 一级科员1 1 邢豪 20301153815 148.5 2 入围资格复审
温州市瓯海区泽雅镇 一级科员1 1 戚斌杰 20301153711 147 3 入围资格复审
温州市瓯海区泽雅镇 一级科员2 1 陈润泽 20301153114 146 1 入围资格复审
温州市瓯海区泽雅镇 一级科员2 1 周佳芝 20301150206 145.5 2 入围资格复审
温州市瓯海区泽雅镇 一级科员2 1 潘天昊 20301151118 142 3 入围资格复审

附件2
 
复  审  委  托  书
 
因                   原因,本人无法于2020年  月  日亲自参加2020年温州市瓯海区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复审,特委托                    (括号内注明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关系,身份证号码:                    )代为参加,本人保证有关本次资格复审全部事项受委托人均会告知本人,因受委托人原因或本人原因导致无法参加面试、取消面试资格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等后果,一切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委托时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并捺印):              联系方式:
 
受委托人(签名并捺印):            联系方式:
 
注:须同时提供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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