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的监督,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杭州市司法局的要求,在萧山区范围内公开选任杭州市市级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机关
杭州市市级人民监督员由杭州市司法局负责选任管理,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具体工作。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对市级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予以配合协助。
二、选任名额
根据杭州市司法局会同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市级人民监督员名额及分布,本次在萧山范围内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20名。
三、选任条件
(一)市级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23周岁;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萧山区域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市级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在选任中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
6.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
7.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3.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4.人民陪审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四)市级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市级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四、选任程序
本次选任工作分为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拟任公示和公布名单等程序。由区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以及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要求等因素,提出拟任市级人民监督员人选并组织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经考察合格的拟任市级人民监督员人选名单,在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aoshan.gov.cn/)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由杭州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市级人民监督员名单通过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杭州市司法局向社会公布。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0年9月7日至9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方式
1.个人自荐报名;
2.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报名,组织推荐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以上报名须有工作单位或户籍地(居住地)村(社区)的公章证明个人情况属实(在报名表“工作单位或社区(村)意见”一栏中盖章)。
(三)报名材料
1.近期一寸蓝底免冠正面证件照6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户口簿(以上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
3.学历证书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4.《浙江省人民监督员报名表(市级)》2份(报名表正反面打印,可在报名现场领取,也可以从本公告页面下方附件一栏自行下载)。
以上资料除明确审查后退回的,其他报名递交的资料不管是否被选任均不再退回。
(四)报名地点、联系方式
杭州市萧山区司法局207办公室(萧山区萧然东路343号)。联系人:周女士,82639983;高女士,82752905。
附件:人民监督员报名表.doc
杭州市萧山区司法局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