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委办发〔2018〕68号)和《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十二条举措(试行)》(青组〔2020〕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专职社区工作者。
一、招聘计划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二)有志于城市社区工作,事业心责任心强,具有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四)身体健康。
(五)专科及以上学历(需在2020年9月30日之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不限。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4年6月30日至2002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程序步骤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9月11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
2、报名时需携带:(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2寸个人免冠彩色照片二张;(3)其中报考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提供的党员身份证明;(4)报名表一份《青田县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表》(附表自行下载);个人健康申报表(附表自行下载)。
3、报名地点:青田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会工作科(社区办),塔山大楼15楼(1511室)。
(二)考试
1、报名人数与岗位数比例大于1:2的,先进行笔试,后进行面试。报名人数与岗位数比例不足1:2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直接进入面试。
2、笔试:笔试科目1门,内容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要求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个人健康申报表》(见附件二)参加,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面试一天前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参加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笔试、面试分值各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自然淘汰。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靠前,若不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5、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体检
1、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若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按照该岗位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2、考察内容为政治思想品德、社会工作能力以及各方面现实表现情况。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3、根据考察结果为不合格的,按岗位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对确无合适人选的,经批准,招聘的岗位可空缺。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青田网、青田县民政局网站、青田组织工作网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1、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与招聘单位(乡镇、街道)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反映问题并经查实不宜聘用的,在岗位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拟聘用对象由招聘单位(乡镇、街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聘用实行最低工作年限合同制度,最低工作年限为1周年;聘用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
3、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进入面试,但未被聘用的考生按岗位组成青田县专职社区工作者人才储备库(以下简称储备库),储备库有效期为本次招聘聘用公示日起1周年内。在有效期内,如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出现空缺的,由县民政局会商县委组织部研究决定是否启用储备库人员,如启用储备库人员,则按“专职社区工作者1”、“专职社区工作者2”、“专职社区工作者3”、“专职社区工作者4”的总分排名依次递补(例:专职社区工作者1第9名→专职社区工作者2第9名→专职社区工作者3第18名→专职社区工作者4第18名→专职社区工作者1第10名→专职社区工作者2第10名→专职社区工作者3第19名→专职社区工作者4第19名……依次类推……)
四、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须在考试前14天申领浙江“健康码”(丽水)。“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我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参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健康码”非绿码、近期由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以及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考试期间全程佩带口罩。其他考生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请考生随时关注“青田发布”官方微信公众号。
五、工资待遇
根据《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十二条举措(试行)》(青组〔2020〕33号)文件,专职社区工作者年平均工资按照上一年度全县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1倍确定(不含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如有关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青田县民政局咨询电话:0578-6501930
青田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78-6768231
青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0578-6830062
附件二:个人健康申报表.doc
青田县民政局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