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浙江红船干部学院、中共嘉兴市委党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浙江红船干部学院由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和中共嘉兴市委共同管理,以中共嘉兴市委管理为主的事业单位,与中共嘉兴市委党校合署办公。
浙江红船干部学院、中共嘉兴市委党校是对党政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高层次人才、基层干部进行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培训院校;是培训各级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宣传和教育,推进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弘扬红船精神、浙江精神和新时代嘉兴人文精神的重要阵地;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省情、市情研究的重要智库;是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和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的主阵地;是世界政党交流的重要平台。
二、招聘计划和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推出岗位3个,招聘工作人员8名。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所需专业 | 学历、学 位要求 | 其他要求 |
教师岗位1 | 3 | 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经济学、法学、政治学、公共管理、社会学 | 博士研究生 | |
教师岗位2 | 4 | 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经济学、法学、政治学、公共管理、社会学 | 硕士研究生 | |
其他专技岗 | 1 | 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审计学 | 硕士研究生 | 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在全国范围内面向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
3.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社会人员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0年8月18日前取得(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生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8月18日以后出生(其中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扫描件电子稿发送至报名邮箱:zgjxswdx2020@163.com,文件名为“应聘岗位+专业+姓名”。相关报名材料可在考试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所提供材料不全或材料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3.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黏贴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
(2)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可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反映个人学术水平的论文、业绩的证明资料。
4.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7日内,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初审结果通知本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研究生专业目录设置,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根据所学专业方向审核确定。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由浙江红船干部学院、中共嘉兴市委党校组织实施(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请携带好相关材料的原件以供资格复审)。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考试。
1.教师岗位1
考试采取科研能力评价、试讲、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科研能力评价、试讲、面试单项科目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均为60分,单项科目低于60分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科研能力评价20%+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40%。
2.教师岗位2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考试采取笔试、试讲、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试讲、面试单项科目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均为60分,单项科目低于60分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35%+面试成绩25%。
①笔试。笔试含撰写策论和专业知识评价两部分。策论考试形式为闭卷,指定主题,提供相关素材,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占笔试成绩的75%。专业知识评价是对应聘人员已发表的论文或科研成果进行评定,占笔试成绩的25%。笔试后将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3,确定进入试讲、面试人员名单。策论考试、专业知识评价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均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试讲、面试环节。
②试讲。试讲主要考查教学基本功、专业能力、教学能力、思维能力、语言表达、教态仪表等。不合格者不得入围体检。
③面试。面试主要考查口头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不合格者不得入围体检。
3.其他专技岗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单项科目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均为60分,单项科目低于60分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①笔试。笔试内容为专业岗位知识。笔试后将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②面试。面试主要考查口头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不合格者不得入围体检。
(三)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的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的,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浙江红船干部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社会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监督和联系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浙江红船干部学院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嘉兴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通过本次公开招聘聘用在教师岗位的博士研究生,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并达到相关考核要求,可享受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关待遇(见附件2)。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浙江红船干部学院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将发布于浙江红船干部学院、中共嘉兴市委党校网站(http://www.zjhcgbxy.com/),届时报名人员可到网上查询。
联系电话:0573-83591048 83591094
联系人:杨老师、胡老师
监督电话:0573-8252159482228947
附件1:2020年下半年浙江红船干部学院、中共嘉兴市委党校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2:浙江红船干部学院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优惠政策及待遇
浙江红船干部学院
2020年8月18日
附件2
浙江红船干部学院、中共嘉兴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的博士研究生优惠政策及待遇
一、引进待遇
1.安家费5万元。
2.根据《嘉兴市本级人才房票实施办法(试行)》精神,博士研究生可申领35万元的人才房票;如已购房的,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实施硕博倍增计划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嘉人社〔2018〕102号)和《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硕博倍增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嘉人社〔2019〕76号)文件精神,符合申请条件的博士给与购房补贴35万元;在嘉兴市区范围内无商品房的(或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可申请租房补贴,博士2500元/月,补贴时间不超过10年。
3.引进前3年可享受副教授待遇。
根据市有关部门的规定,博士研究生聘期(或管理期)内可享受工资外津贴1000元。
二、其他规定
1.本政策只适用聘用在教师岗位一的引进人才。
2.为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提供相应的协助。
3.引进人才须在院校服务期不少于8年,与院校签订协议书;服务期未满8年且因个人原因离开学校的,应按照所签订协议的有关规定予以退还相关待遇。
4.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履行工作职责、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按国家、院校及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直至解聘。
5.对提供不实材料而引进的人员,一经发现,院校有权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收回院校提供的全部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