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文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四)具有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大专以上学历;
(五)18周岁以上且35周岁以下(1983年2月12日至2000年2月12日出生);
(六)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七)自愿从事公安文职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八)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并通过心理测试;
(九)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十)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的记录,并能够按照时限要求通过市公安局政审且政审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