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丽水市莲都区国有粮食企业工作人员,聘用的员工全部采用劳动合同制管理。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8名,岗位、人数及报考资格等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丽水市、莲都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丽水市、莲都区户籍的其他社会人员(以2020年9月2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20年9月29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4.岗位特殊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5.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6.其中,面向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届、2019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未缴纳社保记录证明。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详见招聘计划表),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4年9月29日至2002年9月29日期间出生),详见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招聘报名条件者填写《丽水市莲都区国有粮食企业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报名表自行下载),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的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出具单位印章)及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2张。
请符合上述招聘报考条件人员,于2020年10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到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第九会议室报名。(报名地点:丽青路25号办事中心四楼)。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一切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组织资格审核,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合格者,凭考生身份证原件到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435-2室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将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3的岗位是否开考由粮食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莲都区政府门户网、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予以公布。招聘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通知后在指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二)考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为工作人员1和工作人员2岗位考《粮食专业基础知识》,其余岗位考《综合应用能力》,笔试科目满分为100分,成绩占总分数的40%。实行闭卷考试。笔试时间为2020年10月17日上午9:00-10:30。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健康申报表,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面试:面试成绩占总分数的60%。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面试实施前2天,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面试具体安排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三)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考察完成后,粮食行业主管部门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粮食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公示期间有情况反映的,待查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对象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薄原件办理聘用手续。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15日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聘用人员的入职岗位需服从粮食行业主管部门调配,并依法与粮食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莲都区国有企业薪酬有关规定执行。
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新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内最低服务年限为3周年。
五、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属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治愈出院后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期的确诊病例、解除隔离治疗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处于医学观察随访期的无症状感染者、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的入境人员,暂不能参加本次招聘;近14天内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近14天内有疫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近14天内有与境外入丽人员接触史等三种情形之一的人员,须在考试前3天内在医疗机构完成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经现场核实相关检查报告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报考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liandu.gov.cn/,公示公告栏);
2.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iandu.gov.cn/zhxx/bmwz/ldqrlsbj/,公示公告栏)。
特别提示: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上述网站公布,请应聘者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监督电话:丽水市莲都区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0578-2056301
咨询电话: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0578-2278186
附件:
1.2020年丽水市莲都区国有粮食企业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计划表
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丽水市粮食有限责任公司
丽水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