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会计基础
会计基础,亦称会计记账基础,是指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基础,具体包括权责发生制(应计制)和收付实现制(现金制)两种。
会计基础 | 权责发生制 | 收付实现制 |
定义 | 是指以取得收取款项的权利或支付款项的义务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核算基础。 | 是指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支出的会计核算基础。 |
要求 | 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者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 凡是本期实际收到的款项,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期实现的收入,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凡本期实际支出的款项,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期应负担的费用,都作为本期费用处理。 |
适用 | 在我国,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其中,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 |
【例题2-1】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下列各项应确认为本月费用的有( )。
A.本月支付的下半年房屋租金
B.本月预提的短期借款利息
C.本月支付以前已预提的短期借款利息
D.年初已支付,分摊计入本月的报刊订阅费
【答案】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