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计划
工会工作者招聘工作由省总工会统一组织,按照《浙江省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浙江省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根据工会工作需要,区总工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12名,具体招聘岗位和名额如下:
招聘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过硬,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热爱工会事业,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熟悉现代化办公软件操作。
(三)富阳户籍,4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品貌端正,身体健康。
(四)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未能提供工作证明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的,获得毕业证书满两年的,即认可有两年工作经验)。
(五)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
招聘程序
01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事项如下:
1.报名时间:自10月16日起至10月26日下午16时。(具体报名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期间24日(周六)正常报名,其余周末时间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富阳区总工会810办公室(富阳区江滨西大道文化中心358号A座8楼)。
3.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杭州市公开招聘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报名表》(扫描文章最后二维码可下载);
(2)近期1寸免冠近照2张;
(3)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6年(含)之后毕业的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下载打印);
(6)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提供两年以上工作证明(如未能提供工作证明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的,获得毕业证书满两年的,即认可有两年工作经验);
4.资格审查: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当场进行资格审查,并告知审查结果。
5.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于11月10日—11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到富阳区总工会810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来领取,视同放弃。
02考试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相加计算。
笔试
笔试设职业能力测试一科,总分100分。
笔试时间为11月14日上午9:00-11:30,地点待定。
内容主要包括: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时事政治(2019年10月—2020年10月)、中国工会十七大、省工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精神、工会基础知识、劳动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和文字能力测试等。
试题由省总工会命制。
笔试成绩以所报岗位为单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可在杭州市总工会官方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hzgh.org/)。
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时间10分钟。
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体检、考察
03体检
(1)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主动放弃体检资格的,应有本人书面承诺。体检缺额人选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相应递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04考察
(1)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体检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并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2)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不按照规定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主动放弃录用资格。
公示及录用
05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在“富阳工会”微信公众号公示五个工作日。
06录用
(1)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不符合招录条件和规定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进人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2个月。由区总工会报市总工会审批录用。
(2)批准录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相关待遇和工作内容
01待遇
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为劳动合同制用工,工资待遇按富总工〔2020〕15号《富阳区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聘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交纳“五险”,享受带薪年休假、体检和疗休养等福利待遇。
02工作内容
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专职从事工会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一)帮助指导辖区内基层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依法建会、职工依法入会;参与推动所在辖区内的基层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协助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工作;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开展集体协商、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权利。
(二)向职工普及劳动法律知识和政策法规,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接受职工委托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协调和调解,代理劳动仲裁和诉讼。
(三)帮助推动劳动保护工作,促进企事业单位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支持和帮助职工预防和治疗职业病,维护职工劳动安全、休息休假和职业健康权益以及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益;协调推进职工后勤保障服务,帮助提高职工生活保障水平。
(四)组织开展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活动,提高职工的技能素质,促进企业发展;做好劳动模范的管理服务工作。
(五)了解困难职工及其家庭基本生活情况,开展困难帮扶工作;收集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反映问题,帮助做好职工队伍稳定工作,防控和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风险。
(六)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互联网+”工会普惠性服务。
(七)上级工会以及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赋予的其他任务。
如有未明事宜请联系区总工会组宣部:
联系人:颜利亚,钟琪倩。
联系电话:63378225、6179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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