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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海关青田办公开招聘编外驾驶员1名

浙江华图 | 2020-10-27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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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丽水海关青田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丽水海关青田办驾驶员1名(派遣用工)。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驾驶员(工作地为青田县)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爱岗敬业;

  2.持有C1以上驾驶证者,实际操作驾龄3年以上;

  3.工作常驻地为青田县,在莲都区有固定住所的优先;

  4.有政府行政事业从事驾驶员职业经历的或者退伍军人优先;

  5.能接受加班、出差,承担后勤管理等辅助性工作,动手能力强,能积极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录

  1.有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者;

  2.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三年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的;

  5.其他不宜从事驾驶员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7日-10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丽水海关人民街办公区411。地址:丽水市人民街597号。

  3.报名电话:0578-2305213,0578-2305053。

  4.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无犯罪记录证明、无重大交通事故证明及比选所需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二)比选面试

  根据报名人员的工作经历、专业背景情况进行比选,确定面试对象;经面试后择优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组织实施体检、考察程序,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示、录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录用资格,或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丽水海关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

  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工资待遇按照丽水海关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属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治愈出院后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期的确诊病例、解除隔离治疗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处于医学观察随访期的无症状感染者、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的,暂不能参加本次招聘。考前14天内有国内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报考人员,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有境外旅居史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入(返)丽报考人员,须凭借解除隔离医学观察证明材料(含解除集中医学观察通知书、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1次血清抗体检测结果证明)方可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有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入丽人员接触史等两种情形之一的人员,须在考试前3天内在医疗机构完成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经现场核实相关检查报告可正常参加考试。

  监督电话:0578-230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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