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事业单位招考信息

首页 > 事业单位考试 > 招考信息

宁波市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招聘1名编外人员公告

浙江华图 | 2020-11-11 10:27

收藏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面试、体检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0日至11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鄞州区惠风东路225号305室,咨询电话:89293295,联系人:施老师。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详见附件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核。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二)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按招聘指标等额择优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公示、录用

  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不足时可酌情补录。

  五、有关说明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

  2、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附件1: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docx

  附件2:宁波市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docx

  宁波市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0年11月9日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