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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杭州湾新经济园发展有限公司(劳务派遣)招聘财务会计岗工作人

浙江华图 | 2020-12-01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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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杭州湾新经济园发展有限公司是嘉兴港区管委会下属一级国资公司。2015年3月注册成立。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财务会计岗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基本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备与应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四)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年龄计算以2020年10月31日止)。

  三、招聘岗位条件

  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以上;45周岁以下;有初级以上会计师职称;财务管理、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五年以上中型以上企业财务工作经历;具有全面的财会专业知识,熟悉国家会计法规、了解税务法规和相关税收政策、精通财务及账务处理,有资金管理能力;有同类型园区或国企财务工作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6日24点止,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有意并符合招聘条件者需如实填写《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将《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电子表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整理成以应聘者姓名命名的压缩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xinjingjiyuan@163.com。

  (二)资格审查

  新经济园公司组织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通知参加面试。应聘人员须对本人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直至录用资格。

  资格初审后,若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数不足1:3,取消此次招聘计划。

  (三)面试

  1、面试成绩即总成绩,满分100分,合格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得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2、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的名单。

  (四)体检、考察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2.考察工作主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

  3.因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以及考察不合格或不适合招聘岗位等情况而产生的空缺名额,可从本岗位在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招聘录用人员与嘉兴汇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方式安排到新经济园公司工作。聘用后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薪酬待遇

  财务会计岗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可来电咨询。

  六、新冠肺炎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浙江“健康码”或嘉兴“健康码”(可通过“浙里办”APP或支付宝办理)、申报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

  (一)“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提交个人健康承诺书(附件2)后可参加考试。

  (二)以下情形考生经排除异常后可参加考试:

  1.“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2.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本次招聘工作考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573-85583302)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3.“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核酸检测阴性,可在防控措施完善到位的情况下参加考试。

  (三)以下情形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2.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

  1.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其他相关规定。

  (四)其他要求。

  1.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

  七、其它事项

  本次招聘中面试、考察、体检、录用等相关程序,招聘单位将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关注手机短信及电子邮箱。

  报名联系人:朱女士;报名电话:0573-85622090。

  附件1: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2:个人健康承诺书

       >>>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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