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四级联考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公告规定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安排
各地组织部门、市级招录单位将及时通知入围资格复审的考生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信息。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如变更联系方式的请及时与招录单位联系,同时根据公告要求带齐所需提供的所有资料,在审核时段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根据公告规定,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其中报考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林业系统人民警察职位和人武专干的考生通过资格复审且体能测评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