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务员法》规定的的公务员概念,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政府组成部门的公务员
这是传统意义上较为标准的公务员,包括各级政府组成部门符合身份的工作人员。政府组成部门,指的是财政局、统计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
二、党委机关的公务员
党委机关的公务员也是参公人员的一类,即使他们使用的是行政编制。这些机关包括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
三、人大、政协机关的公务员
四、法院、检察院的公务员
法院、检察院垂直由省级部门管理,不属于地方政府组成部门。法检两院使用的是专供司法人员使用的“政法专项编制”,单独统计,单独管理。
五、人民团体机关的公务员
人民团体机关是指工会、妇联、团委等。市县基层由于行政编制所限,除工青妇机关基本上可以保证行政编制使用外,其他20个人民团体机关,要么不单独设置,按挂牌机构设置,要么设置为参公事业单位。尤其是县区一级,24个群团组织,单独设置的也就十来个,除工青妇外,其他大多都按事业单位设置。
公务员管理机关原来设置在人社局,但经过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后,划归组织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