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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岭市纪委市监委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1月公开选聘3名工作人员公

浙江华图 | 2021-01-12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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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温岭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聘职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条件详见《2020年市纪委市监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选聘对象和范围

  温岭市范围内的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或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选聘条件

  选聘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经验和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②符合有关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其中镇(街道)机关新录(聘)用的人员,应在镇(街道)机关工作满5年;部门新录(聘)用的人员,应在同一机关工作满3年;对最低服务年限有其他规定的服从其规定;

  ③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按协议执行。

  ④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⑤具备拟选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②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选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

  2021年1月12日-1月15日

  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员须备齐报名所需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市纪委市监委干部室(市行政大楼13楼西1332室)报名,咨询电话:0576-8622234380681005。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2020年温岭市纪委市监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

  (2)报考职位所需各项证明材料,如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有关资格证书、荣誉证书、从业经历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受委托者还须提交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核

  市纪委市监委干部室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人数应符合《职位表》规定的最低开考比例,不足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选聘计划。

  3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同分者一同进入面试范围。如面试对象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列入考察对象。

  参加面试前,考生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的《2020年温岭市纪委市监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4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2确定考察对象,因考察对象自动放弃或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公示

  对于集体研究确定的选聘对象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办理人员交流手续

  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手续。

  其他事项

  ①年龄、工作年限、相关资历等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②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如有虚假填报,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纪委市监委负责解释。

  (摘自温岭市人力社保局2020年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中共温岭市纪委温岭市监委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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