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上军校后成为现役军人,毕业见习期满后,其工作单位及其岗位属于现役军官范围的,可按规定授予军衔;工作单位及其岗位属于文职范围的,任命为文职干部。 具体分配原则和职称如下:
军校毕业以后的分配原则:
一是原单位,一般回答原单位;
二是留校,优秀毕业或有特长,又是院校需要的;
三是新成立的单位,根据需要结合学院特点分配;
四是志愿,经申请志愿到困难地区的,可以根据平时情况决定。
军校毕业学员根据“计划分配、按需补充、面向基层、专业对口、合理使用”的原则。从地方考入军校的学员毕业见习期满后,其工作单位及其岗位属于现役军官范围的,可按规定授予军衔;工作单位及其岗位属于文职范围的,任命为文职干部。 初级指挥专业毕业的学员,大学专科毕业定排职,授少尉军衔;大学本科毕业定副连职,授中尉军衔。 工程技术专业的毕业学员,大学专科毕业的定为专业技术14级,授专业技术少尉军衔;大学本科毕业的,定为专业技术13级,授专业技术中尉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