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从高到低的顺序是小学特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申报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担任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的,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10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