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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海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关于2021年3月招聘1名编外用工

浙江华图 | 2021-03-09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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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单位拟面向宁海县范围内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基层治理指导科编外用工1名(劳务派遣形式)。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工作认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无不良记录。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2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优先考虑。

  3.宁海县生源或常住户口,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3日—3月9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6:30)。

  2、报名地点:宁海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兴宁南路150号)205办公室。

  3、报名事项:

  (1)报名时,应聘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见附件)。

  (2)应聘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2张。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录用办法

  采取计算机打字速度测试和面试形式(时间另行通知),分别按40%和60%比例计入总分,其中计算机打字须达到50字/分钟及格线。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1名人员参加体检和政审,合格者予以录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因体检和政审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有关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宁海县编外用工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2个月,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宁海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各类社会保险待遇。

  六、其他事项

  1、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所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2、本公告由宁海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葛老师。

  联系电话:13958320066

  (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6:30)。

  

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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