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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公告

未知 | 2021-03-17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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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永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及下属单位永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要求及联系方式

单位

岗位

人数

相关要求

联系地址与电话

办公室文员

1

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专业不限,有一定的文字组织和沟通协调能力,办公软件能熟练运用。

永康市金城路25号4号楼3楼办公室,联系电话:87101756

执法

辅助

1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较好的文字组织能力,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环境类专业优先。

永康市江南街道南苑路30号401办公室,联系电话:89289037

实验室人员

1

大专及以上学历,环境、化学、生物及分析化验类等相关专业,有一定的文字组织和沟通协调能力。

永康市永富南路11幢1号永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办公室,联系电话:89289029

驾驶员

1

男性,3年以上驾龄,持C1驾照,本地户口,居住城区优先。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永康市常住户口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3、具备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三、工资待遇:年收入约5万元(含五险一金及相关福利)

  四、报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4日至3月12日止(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上述表格中招聘岗位对应的联系地址。

  3、报名资料: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个人简历1份,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记录证明(驾驶员还需携带车管所开具的三年内无重大事故证明和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审查:报名者提交的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核形式:由岗位所在单位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具体考试考核形式。

  (三)体检:根据考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政审。

  (五)公示与聘用: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公示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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