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路面协管员20名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含)以上毕业人员。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热爱公安事业,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纪律观念强;
3.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须于2021年4月30日以前取得学历);
5.应聘人员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19日至2003年4月20日期间出生)。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该岗位明确的要求为准;
6.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具有拟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资格条件
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但是应当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后不予续签。
同等条件下,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予以优先录用。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党籍、军籍的;
9.曾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解聘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有精神病家族史的;
1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