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钱塘星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塘星城公司)是贯彻浙江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精神,为落实《海宁市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推动高水平建设杭海新区,“主动承接临平、下沙城市功能,共建大都市区同城化发展先行区”的战略部署,由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长安镇(高新区)合作组建的国有企业,主要负责杭海新区范围内的合作经营及开发建设,公司注册住所:海宁市长安镇开元路564号。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受钱塘星城公司委托,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工8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一)办公室综合管理岗位(岗位代码:QTXC2021001)1名。
(二)财务管理(出纳)岗位(岗位代码:QTXC2021002)1名。
(三)工程管理(建筑类)岗位(岗位代码:QTXC2021003)2名。
(四)工程管理(安装类)岗位(岗位代码:QTXC2021004)1名。
(五)工程管理(安全类)岗位(岗位代码:QTXC2021005)1名。
(六)前期管理岗位1(岗位代码:QTXC2021006)1名。
(七)前期管理岗位2(岗位代码:QTXC2021007)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政治素质好,热爱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
2.具备较强的沟通、组织、协调、创新和文字能力。
3.具备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抗压能力强,无违法犯罪不良记录。
4.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9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要求
1.办公室综合管理岗位(岗位代码:QTXC2021001):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行政管理专业、劳动关系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汉语言及汉语言文学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
2.财务管理(出纳)岗位(岗位代码:QTXC2021002):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审计学专业、财政学专业、金融学专业,具有会计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专业相关工作经验。具有会计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受专业限制,但需具有3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
3.工程管理(建筑类)岗位(岗位代码:QTXC2021003):土木工程专业、工程管理专业、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工程造价专业;具有助理工程师(建筑类)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专业相关工作经验。具有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的,不受学历、专业限制,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4.工程管理(安装类)岗位(岗位代码:QTXC2021004):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具有工程师(建筑类)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专业相关工作经验。具有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的,不受学历、专业限制,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5.工程管理(安全类)岗位(岗位代码:QTXC2021005):安全工程专业、土木工程专业、工程管理专业、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具有工程师(建筑类)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专业相关工作经验。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不受学历、专业限制,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6.前期管理岗位1(岗位代码:QTXC2021006):工程造价专业、工程管理专业、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土木工程专业;具有助理工程师(建筑类)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专业相关工作经验。具有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机电工程专业)或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专业、安装工程专业)执业资格的,不受学历、专业限制,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7.前期管理岗位2(岗位代码:QTXC2021007):专业不限,具有助理统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该岗位的,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上述岗位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至2021年4月30日。工程管理及前期管理相关岗位均为室外工作,较适合男性。
三、招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5月1日8:30-5月8日17:00。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应聘人员进入“嘉睿招考报名平台”(http://jrrp.jiarrc.com/)报名。
应聘人员须按照平台报名信息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及国有企业在编或在岗人员应聘的,报名时须上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报名时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承诺书(见附件1)。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步进行,应聘人员应及时查看资格初审状态,未通过的须在报名期限内重新报名。应聘人员仅可应聘1个岗位,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即不可再应聘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情况不实的,发现后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1.受过刑事处罚的;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使用限制期内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其他不宜应聘的。
(三)招聘考试和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按资格初审结果,当岗位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小于3∶1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当岗位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大于等于3∶1时,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面试注重对应聘者政治思想素质、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廉政等方面的考察了解。入围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结果,按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作文分高低确定排序。入围面试对象须按通知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见附件2-4),未按规定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或复审未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递补。采用笔试和面试结合的,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
笔试、面试和现场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报名手机等通讯工具畅通。
(四)体检、考察
在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情况下,各招聘岗位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以1∶1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相关要求执行。体检对象须按要求至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果以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为准。首次体检不合格者,可且仅可申请一次复检,复检仍不合格者即予以淘汰。入围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考察主要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递补。
(五)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要求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并影响录用的,不予录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收到报到通知书后,须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报到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录用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工作中,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单位和个人举办各类考前培训和辅导、不发放任何考前培训等资料,不指定辅导用书。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任何机构、单位和个人不得假借名义,组织开展各类的考前培训辅导,本公司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二)工作地点在长安镇(高新区)、许村镇范围。
(三)本次招聘中,相关的通知会通过电话及预留的联系方式告知,请务必保持相关联络渠道的畅通,否则因无法联系而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0573-87251036;监督电话:0573-87251026。
附件:
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