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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江省温州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招录司法雇员10人公告

苍南人才网 | 2021-05-08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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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检察院共同下发的《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及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办法(试行)》《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管理办法(试行)》,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现将2021年苍南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从事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工作。

  二、招录人数

  本次计划招录司法雇员10名(详见附件1)。

  三、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温州市生源或户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2021年大学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

  4.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6年5月6日至2003年5月6日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录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根据我县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电话咨询或当面咨询。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5月11日—5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苍南县人民检察院1117办公室(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1699号)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2)后前往现场报名。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根据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有关资料原件并接受资格审查。

  (二)笔试及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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