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莲都区教师队伍素质,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决定公开选聘丽水市莲都区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本次丽水市莲都区中小学公开选聘教师共5名。具体的选聘单位、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莲都区教育局2021年公开选聘教师计划》(附件1)。
二、选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
(二)要求在职事业编制教师,具有教师资格,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现在报考学科任教3年及以上,年龄要求男40周岁及以下(1980年5月30日以后出生)、女35周岁及以下(1985年5月30日以后出生),高层次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5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三、选聘办法
(一)报名:应聘者请于2021年5月28日上午8:30—11:30,携带报名表(附件2)、同意报考证明书(附件3)、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到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四楼407会议室(丽水市莲都区天宁街880-1号),报名和资格审查。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到选聘计划数三倍的,按比例分别核减选聘计划并纳入招聘计划(其中小学语文纳入到小学语文1的招聘计划中、小学英语纳入到小学英语1的招聘计划中、小学体育纳入到小学体育2的招聘计划中)。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考试考务费50元/人。
(二)笔试准考证领取: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6月15日上午8:30—11:30到莲都区教育局四楼406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者除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时政知识、教育相关政策法规、职业道德规范为主)、教育教学理论(课程标准、教材教法、通识理论、教师专业标准为依据)、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为2021年6月19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面试:笔试后,按笔试成绩以选聘岗位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具体安排在指定网站另行公布。
(五)体检、考察: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选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对象。相关信息在指定网站公示7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调动、聘用等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开选聘事业编制教师服务年限按照莲都区调配政策执行。
四、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参加莲都区教育局2021年公开选聘教师各项活动需通过身份确认、查验健康码“绿码”、测温正常后方可进入指定场所,持“红码”“黄码”、体温异常或无相关有效检测报告的人员不能进入考点。
2.参加本次选聘的所有考生请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每位考生都需如实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在报名时一并提交。开考前近十四天从境外回来、来自或途径重点区域返乡考生,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报告,方能参加报名及笔试。
3.考生到达报名点、考点,在查验身份、健康码或相关检测报告核查及体温检测正常后快速进入,根据指引直接到达指定场所,防止任何形式的聚集。
4.考生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将按相应的应急处置流程进行隔离,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管理。
5.报名或考试结束后,考生应迅速有序退场,避免人员聚集、逗留。
6.考生刻意隐藏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7.因故不能参加此次考试的考生,作缺考处理。
8.疫情防控以莲都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的要求为准。
特别提醒:参加本次莲都区教育局2021年公开选聘教师的考生,如来自或途径重点区域的,务必为来莲做好“转码”或血清检测,预留充裕时间。
本次公开选聘有关信息在指定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liandu.gov.cn/zhxx/bmwz/ldqrlsbj/,公示公告栏);
2.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liandu.gov.cn/,公告公示栏)。
本公告由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丽水市莲都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0578- 2123876
咨询电话: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0578-2131763
附件: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