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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发布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 | 2021-05-23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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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发布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补充公告

  各位考生: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定于2021年6月5日举行。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考生在6月2日9时至6月5日9时30分,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考生认真核对下载的准考证各个栏目,发现错误,立即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0574-87009313)联系。

  2.笔试时间初定于:

  2021年6月5日周六上午9:00-11:00

  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件和《考生健康申报表》,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本次考试为闭卷考试,计算器、快译通、电子词典、书籍、报刊等有关资料和手机、电子产品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准带入考场。已带者,应关机并放置至考场指定位置,不得带至考位。

  4.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开考后六十分钟内不能交卷出场;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许可不得离开考场。

  5.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在宁波法院网(http://www.nbcourt.gov.cn)政务信息—信息发布栏公布。

  6.为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和考生身心健康,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每位考生须提供考前14天的个人轨迹截图、健康申报表。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的确证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健康码”或“甬行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最近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参加参试,须额外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的扫描件或照片,方可参加笔试。

  个人轨迹截图、健康申报表、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材料须以扫描件或照片形式于6月1—3日(截止至3日17:00)发送至以下邮箱:

  nbzybwyg@163.com,联系电话:0574-87009313

  邮件以考生姓名为文件名(例:考生张三的健康申报材料)。

  个人行动轨迹获取方法: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防疫行程卡”-输验证码等,查询,截屏;考生健康申报表:从本公告附件下载打印健康申报表并如实填写签字确认;

  现场备查文件:健康申报表原件;近期有境外旅居史或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的考生还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原件、血清IgM抗体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原件、肺部影像学无异常证明原件。

  考试当天,所有考生需测量体温、出示甬行码(健康码),体温正常(<37.3℃)且显示为“绿码”的,方能进入考场,经确认体温超过 37.3℃或黄码、红码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附件:考生健康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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